可否得到工傷賠償?

2009-05-02 1:49 am
我於17/3在校內釘壁報時, 由椅子跌下來, 結果在腳趾尾下邊連接的一條骨有小小骨節。那天後, 曾在急診室覆了四次覆, 那些醫生說埋口都很好, 還叫我就算腳痛也應多行一點路, 但30/4於骨科覆診後, 那醫生說還有一點未埋口,還說埋得慢, 可能因我本身有紅斑狼瘡症, 還說1/6還沒埋口, 便要在表面沒有傷口的地方割開放一些骨粉令它快點埋口, 醫生問我要不要再給假期, 我說不要了因我不想請太耐假, 而且也覺得自己行路沒什麼問題。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我用椅子來幫助釘壁報是否不會獲得賠償?
2. 如我於4/5上班是否要立即到勞工處判傷?
3. 如可以獲得賠償, 我月薪$8900請問可以判多少?
更新1:

受傷後我已通知僱主, 亦已於前幾天收到[工傷銷假表格]

回答 (2)

2009-05-07 7:04 am
✔ 最佳答案
1 . 在「僱員補償條例」開宗明義已列明:《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2 . 如果你於工傷病假期間上班,即表示你放棄了這期間的工傷病假,你需要帶同所有休假證明和上班紀錄,到勞工處《職業醫學組》銷假,然後才排期判傷。
3 . 判傷所得的賠償稱為「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是以僱員受傷的當時年齡、每月收入和判傷所得的百份比來計算,公式如下;
40 歲以下 ~ 96 X 每月收入 X 判傷百份比
40-56 歲以下 ~ 72 X 每月收入 X 判傷百份比
56 歲或以上 ~ 48 X 每月收入 X 判傷百份比
除大姆趾外,每喪失一個腳趾可被評為喪失能力3%,你祇是尾趾骨折引致疼痛或僵硬,評估結果應該為1%或以下!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09-05-02 5:47 am
你受傷後有沒有通知僱主?因為勞工法例規定僱主要在 14 天內上報勞工處,但看你所講並沒有通知僱主,所以看來有很多手續你都沒有做。正確情序是:
勞工處收到僱主通知後,會寄一份[工傷銷假表格]給你,你應在工傷一個月後,帶同病假紙副本、診症咭及醫療文件去指定的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事處,辦理工傷銷假手續。
當主診醫生認為傷勢已經穩定時,會通知勞工處,由勞工處職業醫學組安排你去醫院判傷。
如果上述的手續你沒做過,你應儘快去勞工處求助。


收錄日期: 2021-04-19 17:39: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501000051KK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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