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機車行照2008年11月過期~保險於2009年4月過期~
這台老舊的機車騎了10年左右.我想買新的.
請問要如何報廢?現在報廢還會有獎金嗎?
車子騎去監理站.整台給他?還是拆下車牌給他?(那機車怎麼辦?)
這台若拿去報廢.會不會被罰錢?(因為行照和駕照都過期了)
因為機車是登記我爸的名字.一定要本人去報廢嗎?
我爸人花蓮.而我在台北.難道要把車寄回花蓮再報廢?太划不來了!
如果我一直沒去報廢.也沒有更換行照和保險.監理站會查到並追討罰款嗎?
還是只要不被警察抓到.就可以騎一直騎下去.不被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