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出租物業交稅問題

2009-05-01 12:10 am
今年要幫父母攪報稅,父母依家退左休冇工作收入,但有一物業收租作為生活費,有些填報稅表的問題想請教:

1. 請問報稅時如想得到稅務寬減,係咪應該以個人入息課稅法計算(即應該填報稅表的第5部)?今個年度的個人入息免稅額又是多少?

2. 另外,請問呢張今年四月份要交的報稅表,係咪應該計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收入?

3. 應報稅的收入,是否即每月出租收入 X 出租月份的總額?(例如每月5000元租金,出租了12個月,就填60000元) 除差餉可計入扣除額外,還有沒有其他可減除?(例如地租、管理費、維修開支等)

謝謝~

回答 (3)

2009-05-01 3:55 am
✔ 最佳答案
1. 應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否則全部租金要按比例交稅,個人入息課稅的免稅額,跟薪俸稅的免稅額相同,即HK$108,000
2. 應該報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收入
3. 租金的八成要計入息,此因素已考慮了其他因物業而引致的開支,只要租金收入的八成不超過免稅額,便無需交稅,公司物業另計
2009-05-03 6:49 am
1. 個人 108000 , 己婚 216000

2. 是. 2008.4.1 - 2009.3.31

3. (租金 - 差餉 - 壞賬) 的 8 成金額來計稅

匯訊會計 24小時熱線: 82061801(香港)
網站: http://www.info-pacific.com

(^_^)
參考: 匯訊會計 報稅 核數 稅務 成立公司 http://www.info-pacific.com
2009-05-01 4:36 pm
1. 以個人入息課稅可享$216,000已婚人士免稅額,另外有50%稅務寬減。

2. 個人入息報稅表係今年5月4日發出,6月4日前遞交,填報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即評稅基期)的收入。

3. 租金收入要計返評稅基期內應收的租金(即使租客欠租未交亦要計算),若依據租約,管理費等雜費須交於業主(即你父母)的話,亦須計算入租金收入。
業主繳交的差餉可扣除,但要留意差餉單中的地租部份不能扣除。
除了差餉及已證實不能收回的欠租(即壞帳)外,其他費用均不能扣除,但每一物業均享有20%法定扣除,而該20%是以上述應計租金減可扣除的差餉及壞帳後的餘額計算。e.g. 應收租金$60,000、差餉$4,000、已證實的壞帳$6,000,20%的法定扣除便是$10,000 [($60,000-$4,000-$6,000)x20%],即應評稅收入為$40,000。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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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30000051KK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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