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要幫父母攪報稅,父母依家退左休冇工作收入,但有一物業收租作為生活費,有些填報稅表的問題想請教:
1. 請問報稅時如想得到稅務寬減,係咪應該以個人入息課稅法計算(即應該填報稅表的第5部)?今個年度的個人入息免稅額又是多少?
2. 另外,請問呢張今年四月份要交的報稅表,係咪應該計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收入?
3. 應報稅的收入,是否即每月出租收入 X 出租月份的總額?(例如每月5000元租金,出租了12個月,就填60000元) 除差餉可計入扣除額外,還有沒有其他可減除?(例如地租、管理費、維修開支等)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