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計 劃 成 員 必 須 年 滿 65 歲 方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若 要 提 早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符 合 指明 的 情 況 , 包 括 死 亡 、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年 滿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以 及 擁 有 小 額 結 餘 帳 戶 ( 累 算 權 益 總 額 不 超 過 $5,000) 。
如果你是永久性離開香港,可在以下網址下載表格,填寫後交回
http://www.mpfa.org.hk/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orms/quicklinks_forms_mpf_sm.html#p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