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我喺南區睇中咗個單位, 全新裝修, 海景園景, 中層開揚, 19年樓齡, 最緊要價錢合理... 睇完樓之後, 去咗地產度簽咗臨約 & 落咗50K細訂... 之後去銀行搞好樓按 (7成按揭), 然後去埋律師樓比埋90K大訂 (即總共比咗樓價10%)... 原訂6/3去律師樓比埋尾數, 8/3驗樓, 10/3收樓...
點知4/3我個律師打嚟, 叫我唔洗上去住, 又話賣方未能交齊有關法律文件 (欠契約一份), 之後賣方想推遲兩個禮拜先交樓, 咁我OK咗...
我想問如果賣方到時都係交唔足有關法律文件, 同埋交唔到樓, 我知我到時有權踢契...
根據以上資料, 我除咗可以收番之前我落個D大細訂 (共140K) 外, 而我亦可以要求賣方賠償有關損失, 當中包括我方律師費, 我方地產經紀佣金, 銀行取消樓按之手續費...
最後賣方只賠番 我方律師費, 我方地產經紀佣金, 但不會賠銀行取消樓按之手續費5k... 請問我該接受嗎???
T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