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衰十一 20分

2009-04-30 3:42 am
我同男友嘈交..
煩得濟一時諗錯去左報警話佢衰十一..
我14..佢20
同左警察講佢同我性交左年幾,
每個禮拜兩三次,,
我有無得消案?


無的話..我應該點去幫佢?
佢多數會點判?
我寫求情信大約要點寫?
多吾多數靜系判社令?
急..幫幫忙
更新1:

多數5年? 我吾想害左佢.. 有無人幫下我>

更新2:

如果到時佢叫我去檢身 我可以拒絕嗎?

回答 (2)

2009-04-30 8:23 am
✔ 最佳答案
刑事案嘅控告權在律政司, 你身為 "受害人", 在案中只係証人角色, 無權決定告唔告佢.
而且你已落口供, 話咗佢同你性交左年幾, 每個禮拜兩三次, 咁佢根本打唔甩. 法庭會傳召你作供指証佢. 你唔合作或玩失憶, 叫你去檢身唔去, 會有機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好大鑊嘅.
你14佢 20, 佢又係你男友, 雖然法例規明你未夠16歲係無權同意性交, 但始終你係自願嘅. 所以唔會坐5年咁多.
最接近案例係 HKSAR v Lai Yip Sing [ESCC 3672 / 2000]. 案中被告22歲, 受害人14歲, 是被告女朋友. 被告初犯兼認罪, 被判監3個月. 你男友都會被判監大約3個月.
到呢個地步無辦法! 咁佢又真係衰11吖嘛! 老實講, 如果計清楚日子, 你而家14, 佢同你性交左年幾, 即係分分鐘你第一次同佢性交時未夠13歲. 重大鑊!!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3 條 - 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 13歲以下的 女童非法性交,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終身監禁。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4-30 4:48 am
報左警衰十一想想消案?開玩笑咩!刑事案件邊有得消案,你唔告,警察都要告佢;就算係女方同意發生性行為,罪成佢都要坐 5 年。至於你想改口供,法官會轉你做控方的敵對証人,14 歲很大機會判入女童院。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5: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29000051KK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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