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亞爺 是 居屋戶主 , 與 我+亞爸+亞媽 一同住在居屋單位,
現我想,用我名作申請人, 3人申請公屋(我+亞爸+亞媽) ,
資格上應完全合格
(冇物業, 冇資產, 月入不過限額, 2位老人家也已過60歲)
*亞爺已經超高齡, 如果將來過身後
Q1: 遺產上 , 間居屋會由子女平分, 即亞爸有份, 咁如果到時已經成功上樓, 咁間公屋會唔會因為受左遺產後,因超過資產額/有物業而沒收, 或需申報??
Q2: 如果,亞爺立遺囑, 由我 哥 承受間屋居, 咁我們的公屋是否沒問題, 沒抵觸!
Q3: 但我 哥的家庭本已是住居屋, 咁又能否承受 多一間居屋的遺產?? 能否同時有 2居屋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