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別人破產要幾錢?

2009-04-27 9:10 pm
申請別人破產要幾錢????
係邊到搞..搞幾耐ga?~

回答 (1)

2009-04-27 9:58 pm
✔ 最佳答案
申請別人破產要幾錢????係邊到搞..搞幾耐ga?~
答:以債權人的身分去申請別人破產,除了所需費用較多外,其他程序和時間都跟自行申請破產大同小異!
請參考下列資料:
(A)債權人破產呈請
債權人可針對拖欠債項之人士 ( 債務人 ) ,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債權人破產呈請書。根據 《破產條例》第 6 條 ,債權人破產呈請之債項款額必須相等於或超過10,000元,並且是無抵押的。

法定要求償債書
於提交破產呈請書前,債權人可能需要先向債務人發出一份 法定要求償債書。債權人必須用合理之方法 ( 包括當面送交方式 ) 將 法定要求償債書 送交債務人,債權人亦可委託律師辦理有關 償債書 及將 償債書 送交債務人。
如債權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債務人已潛逃外地 ( 即已 「 走佬」 ) ,或蓄意逃避接收法定要求償債書,債權人可將償債書刊登在一份或以上之本地報章上。
如債權人於提出 破產訴訟前已就有關債項取得法庭裁決以強制債務人還款,但債務人仍沒有遵守裁決 還債,在此情況下,債權人便毋須在提交 破產呈請書 前向債務人發出 法定要求償債書 。
破產呈請書
於債權人 送 交 法定要求償債書 之 3 星期後, 如債務人仍無力還債,或看似沒有合理的希望可償還債項,債權人 ( 或其代表律師 ) 便可向法庭提交 破產呈請書 。在提交破產呈請書前,債權人必須於律師或法庭職員面前宣誓以證明該呈請書之真確性。 ( 註: Kate Gaskell Richdale v Eugene Oh Jae-Hoon 之案例已表明《破產條例》 第 6 條 和 第 6A 條 的法律效力,即是當一份沒有作廢 ( 法庭未曾宣告無效 ) 的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債務人後,而債務人未能按該償債書支付債款,債務人便會被視為無力償還所指的債務。一旦發生該情況, 債權人 便可提出破產呈請。即使債務人在破產呈請提出後還款,亦不代表他在破產呈請提出之時有能力償還債務。 )
債權人須向高等法院 繳付法庭費用 1,045元 及 向破產管理署繳存一筆 12,150元 的 按金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 ( 或受託人 ) 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債權人會被知會其 破產呈請 之法庭聆訊日期。
債權人 ( 或其代表律師 ) 必須將 破產呈請書之法庭蓋印副本送交破產管理署,並將另一份蓋印副本以類似 法定要求償債書之送交方式送交債務人。
破產令
於法庭聆訊時 ( 債權人一般會由律師代表出庭 ) , 如債務人不能提出合理的反對理由 , 或訴訟雙方不能就債務問題達成和解 , 法庭便會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generalInformation/q1.shtml

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網頁內的資料,黃色是債務人自行申請所需費用,紅色是債權人主動申請所需費用:




問 :
如果債務人無能力支付提交破產呈請書的費用,該怎麼辦?


答 :




(a)
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6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根據破產條例此筆款項不能減免,債務人並須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b)
債權人亦可針對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2009-04-27 14:03:02 補充:
由申請到成功獲頒破產令需時多久則並無一定!主要取決於你填寫的資料是否準確和足夠,破產管理署工作的積壓程度,法庭排期的長短!還要看對方有否作出抗辯,假設對方無出庭應訊,即放棄抗辯這樣就會快些,約在兩個月內就可以完成破產程序!
參考: ,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35: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27000051KK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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