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現刻的僱主仍是做開的舊公司,這僱主有沒有決定要把他的公司解散呢?公司失去目前屋苑的合約有沒有和你們相量過如何安排你們?我相信你和你的同事們應該選派代表和目前的公司負責人溝通,了解一下公司有那些安排。
如果目前的公司將要解散或不打算給你們另外安排工作,那公司一般會有兩種做法:
1.遣散這屋苑現有員工,員工們年資超過二十四個月的,會得到解僱通知金及遣散費,另外再加上欠放年假及補假應有的工資補償。年資不足二十四個月的,就沒資格申領遣散費,只能得解僱通知金及欠年假、補假應有工資的補償。解僱通知金是多少要看受僱時的合約有沒規定,有規定按規定的數目,沒有規定就按僱傭條例是一個月薪金。遣散費的計算方法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X2/ 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此方式適合月薪僱員)、僱員最後30天正常工作日中任何18天工資X可追溯的服務年資(此方法適合日薪及件工僱員)。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月薪或30天的工資超超過$ 22,500的就只能以$ 22,500作上限來計算,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此方法對曾被減薪員工有利)。經過遣散、解僱後,員工再和舊公司沒關係,以後會否被新公司聘用不是舊公司的責任。
2.舊公司員工直接過檔給新公司,只要新公司答應全面接收所有員工,僱用條件不作變更或變好,承認員工在舊公司工作的年資,那麼員工可以照常工作,不會有特別補償。
如果舊公司堅持和員工保持僱傭關係,公司會安排員工到另一工作地點工作,只要僱用條件不變或變好,員工是不能反對的。可是往往在工作地點的安排、工作性質的改變,僱員極可能和公司出現糾紛。如有糾紛可到勞工處要求調解,解調不成功可到勞工處要求仲裁。
總之,香港僱傭條例會保障你們會有被合理的安排,不用過於擔心,如仍有疑問可致電政府咨詢熱線1823查詢有關法例,如果你們行業有職工會,最好和他們聯絡一下,始終有工會給你們意見總比自己徬徨無主好。
資料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