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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簡體字早在宋代之前已經出現過了。
從中國歷史上來看,從秦朝起,漢字就出現了“正體”和“草體”的分化。“正體”用於比較正式的場合,如檔案文獻、石刻碑銘、印刷雕版等;“草體”用於非正式的場合,例如筆記、通信、記帳等。因不登大雅之堂,因此草體只求方便,不求好看,因而在草體中,產生了對漢字筆劃的簡化。二者分工使用,相互補充。
因為草體書寫方便、使用廣泛,因而它不可避免地會對正體字造成影響。秦朝以小篆為正體字,以隸書為草體;到了西漢,隸書就取代了小篆,成為正體了,楷書則取代了原來隸書的位置,成為了草體。東漢以後,楷書又代替了隸書成為正體,另一種字體——行書,成為了通行的草體。
由於行書難以辨認,因此它一直沒有能夠取代楷書成為漢字的正式字體。但行書中對漢字結構的簡化,則對楷書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大約在漢朝末年,楷書在吸收了行書中對漢字結構的簡化後,產生了一種簡化的楷書字體,此即“俗體”。
漢字從甲骨文、金文變為篆書,再變為隸書、楷書,其總趨勢就是從繁到簡。隸書是篆書的簡化,草書、行書又是隸書的簡化,而簡體字正是楷書的簡化。楷書在魏晉時開始出現,而簡體字已見於南北朝(4-6世紀)的碑刻,到隋唐時代簡化字逐漸增多,在民間相當普遍,被稱為“俗體字”。我們今天使用的許多簡化字,在這時候就已經開始出現。宋代以後,隨著印刷術的發明,簡體字由碑刻和手寫轉到雕版印刷的書籍上,從而擴大了簡體字的流行範圍,數量大大增多。1909年,陸費逵在《教育雜誌》創刊號上發表論文《普通教育應當採用俗體字》,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公開提倡使用簡體字。
1922年,錢玄同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上提出《減省現行漢字的筆劃案》。它提出的八種簡化漢字的方法,實際上也就是現行簡體字的產生依據,影響深遠。
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公佈出版國語籌備委員會編訂的《國音常用字匯》,收入不少簡體字,並指出:“現在應該把它(簡體字)推行,使書寫處於約易。”
1937年,北平研究所字體研究會發表《簡體字表》第一表,收字1700個。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會教育司編制《常用簡體字登記表》。
1956年1月28日,《漢字簡化方案》經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由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31日在《人民日報》正式公佈,在全國推行。以後這個方案根據使用情況而略有改變,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簡化字總表》,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個不作偏旁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偏旁用的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是經過偏旁類推而成的1754個簡化字,共2238字(因“簽”、“須”兩字重見,實際為2236字),這就是今天我們所使用的簡體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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