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有新欠款可以怎樣???HELP!

2009-04-25 5:46 pm
本人已於08年12月成功申請破產.但現在發生了一個問題就是剛剛拖欠了PCCW的固網電話費$TOTAL千幾蚊,今日啱啱收到佢地委託咗一間叫做ICL的公司追我數,我想問一問,破產中人士有這種情況出現的話應該點做,佢地有冇權向一個破產中嘅人追數欠款呢??究竟可以點做呢?

回答 (2)

2009-04-25 7:15 pm
✔ 最佳答案
佢地有冇權向一個破產中嘅人追數欠款呢??
答:樓主的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
首先對方有權但不應向你追數,此話怎講?
按破產條例,因為你的新債務成立在你破產令頒布之後。即是這些新債務並未成功登記在你的可證明欠債資料內,故此破產管理署並不承認這些債務,你破產令解除後豁免還款的債務中,並不包括這項債務!
那既然這些債務有效,對方為何又不應追數呢?
同樣基於破產條例,規定破產者不能向任何人私下還款。這些還款會被視作無效和要退回破產管理署,並會觸犯破產條例!雙方或有機會被破產管理署追究責任!
究竟可以點做呢?
答:你應該直接告訴 pccw或收數公司,你破產者的身分!理論上他們必然知悉,在法律上你的所有還款情況都是無效的!而為免浪費時間和觸犯法律,他們應該會選擇暫停向你追討行動!假若對方仍不停止繼續向你作出滋擾,你可以向你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作出投訴,由他們去處理!
但要注意一點,對方就算真的暫停追討行為,不代表無需償債!祇要待破產令解除後,對方仍然有權作出追討(還可以加上利息)!因為這筆債項並不受你上一次破產令的保障,而合約債項的追討時限是六年,故你或仍有面對這筆債務的機會!

2009-04-26 08:39:42 補充:
樓下網友無留意問題!而且提供的意見不正確!
樓主獲頒破產令時這筆數仍未成為欠債,又要如何向破產管理署申報呢?如果當時已屬欠債,當會同時申報又何需你指點呢?
另外個人的債務,為何要由家人代付呢?既已申請破產,為何仍要家人承擔其他債務呢?如此做法正是縱容一些收數公司,以滋擾欠債者的家人,來作為討債的手段!追債不成要由家人代付,此風絕不可長!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4-25 9:26 pm
你當時為什麼不報這條數?現在可能要找家人幫你交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18: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25000051KK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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