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 2: 何毓桓在獄中有「 陸 勁 」及「 花 柳 全 」綽 號. 由於他是非法入境者, 故迄今仍相信他使用假名. 他自稱在湖南出生, 學歷只有小五, 與前妻育有三名子女.
何於91年在香港因犯下四宗持械劫案, 連串械劫及軍火案, 被重判三十年監禁. 亦有傳他為賊王葉繼歡及季炳雄黨羽.
3: 何毓桓在赤柱監獄曾有多次襲擊懲教人員及囚犯記錄. 在 2003年5月他以自製利器把同倉囚犯楊健文傷致下半身癱瘓, 被判處八年徒刑, 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所以共要監禁近四十年.
而他亦曾在2004年1月26日中午假借向巡倉的太平紳士投訴, 先以粉末撒向懲教職員雙眼, 隨即以暗藏的鋒利鋁片刺向赤柱監獄總監督鄭文偉的頸部. 幸虧懲教人員及時制服, 未釀成重大傷害, 鄭文偉及4名職員分別受到輕傷.
因此何毓桓被人稱為 "極度甲級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