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制與長工的分別

2009-04-25 5:22 am
請問一般一年制合約的員工,於基本的勞工法例中,與長工有沒有分別?
例如病假,產假,讉散費等…

回答 (3)

2009-04-25 9:47 pm
✔ 最佳答案
一年制合約的員工,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連續為僱主工作滿四星期,每四星期不少於18工時),在這一年內都會享有連續性合約員工的權益。
一年制合約員工最大的特點是合約有限期,期滿就結束僱傭關係,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原因在立約時雙方都已明確通知了對方一年後會結束僱傭關係。在合約期限內中止僱傭關係,要看你做了多久,若你工作未達連續合約的基本要求(未滿首四個星期),遲職或被解僱,雙方都不用給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這是僱傭條例規定的,如合約內容和僱傭條例有抵觸,其抵觸部份會自動失效。
若工作滿四星期(有說是一個月),單方面解約,就是違約行為,要依合約內容的賠償細則處理,極可能要賠償未履行合約的餘下日子若上班應得工資的數目給對方。但如果合約內並沒有列出中途單方面解約的賠償細則,那麼就得依僱傭條例給對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
由於有一年除期,僱員是無法達到申領讉散費需要年資24個月以上的要求。產假要工作滿40周才會有薪,法定假日要做滿三個月才是有薪假期,病假、休息日的計算也和連續性合約員工沒分別,7天有薪年假法例規定是做滿一年才有,僱主可以在年中預支給你,也可以在約滿時給你7天工資代替。
建議你簽約前細心閱讀有關條款,這會免去很多麻煩,因為有些僱傭細則列如:需不需要加班、輪更,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休息日是指定日子還是輪休、工資、工時、糧期等都是僱傭雙方定的,僱傭條例未必能管得到,只有那些明顯違反僱傭條例的條文,例如首個月離職要賠償、沒有休息日、沒有法定假期,是會自動失效的。也建議你有時間可瀏覽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的網頁,對僱傭條例有一定認識後,簽約也會較少吃虧。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合約制與長工的分別
請問一般一年制合約的員工,於基本的勞工法例中,與長工有沒有分別?查詢 http://hk.myblog.yahoo.com/skk878/請保留此信函
2009-04-25 5:35 am
我在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找到一些乎合你要求的資料﹕你可上網看看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僱傭條例》是規管本港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自1968制定以來,經大幅修訂,目前為僱員提供全面的僱傭保障和福利,其中包括:

工資保障
休息日
有薪假日
有薪年假
疾病津貼
生育保障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僱傭保障
終止僱傭合約
保障僱員不會因參與職工會活動而遭歧視
按此可獲得更多有關《僱傭條例》 的資料

《職業介紹所規例》

附屬於《僱傭條例》的《職業介紹所規例》對職業介紹所的運作加以規管。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所有職業介紹所在經營任何職業介紹的業務之前,必須向勞工處申請牌照;
有關牌照的申請, 最遲須於開始營業前一個月,以指定的表格向勞工處處長提出;
由發牌日起計,牌照的有效期是12個月。續期的申請最遲須於牌照屆滿前兩個月提出;
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取的佣金額,不得超過該求職者獲安排就業後所賺取的第一個月工資的10%;
任何職業介紹所如違反法例規定,可被檢控和撤銷牌照。


《僱用兒童規例》

附屬於《僱傭條例》的《僱用兒童規例》規管在所有行業僱用兒童的事宜。兒童是指不足15歲的人士。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禁止僱用未滿 15 歲的兒童在所有工業經營內工作。
13 歲及 14 歲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內工作,但如他們未完成中學三年級課程,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及符合其他旨在保障他們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條件。
禁止未滿 13 歲的兒童受僱。然而,為了發展藝術及培訓人才,勞工處處長可特別批准兒童受僱為藝員,並訂定某些嚴格的條件。
《僱用兒童規例》不適用於與根據《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註冊為學徒的兒童有關的情況。



《僱用青年(工業)規例》

附屬於《僱傭條例》的《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對受僱於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間及一般僱傭條件加以管制。青年是指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的人士。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限 工作時數和工作日數的上限
每天工作時數 8小時
(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
每星期工作時數 48 小時
每星期工作日數 6 天
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 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規定僱主需於工作場所當眼處張貼經勞工處審閱的青年工工作時間表,列明青年工的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安排。

禁止更改許可工作時間及休息日,除非在更改實施前的48小時,已將更改通知書送達勞工處處長。

禁止青年超時工作、在夜間工作,以及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
禁止青年在場或石礦場從事地底工作,或在工業經營內擔任涉及開掘隧道的工作,以及搬動對他們的年齡和體格來說,屬過重的物品。
禁止青年受僱於危險行業。


收錄日期: 2021-04-13 21:17: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24000051KK0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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