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一年制合約的員工,只要符合連續性合約的要求(連續為僱主工作滿四星期,每四星期不少於18工時),在這一年內都會享有連續性合約員工的權益。
一年制合約員工最大的特點是合約有限期,期滿就結束僱傭關係,不用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原因在立約時雙方都已明確通知了對方一年後會結束僱傭關係。在合約期限內中止僱傭關係,要看你做了多久,若你工作未達連續合約的基本要求(未滿首四個星期),遲職或被解僱,雙方都不用給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這是僱傭條例規定的,如合約內容和僱傭條例有抵觸,其抵觸部份會自動失效。
若工作滿四星期(有說是一個月),單方面解約,就是違約行為,要依合約內容的賠償細則處理,極可能要賠償未履行合約的餘下日子若上班應得工資的數目給對方。但如果合約內並沒有列出中途單方面解約的賠償細則,那麼就得依僱傭條例給對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薪金作代通知金。
由於有一年除期,僱員是無法達到申領讉散費需要年資24個月以上的要求。產假要工作滿40周才會有薪,法定假日要做滿三個月才是有薪假期,病假、休息日的計算也和連續性合約員工沒分別,7天有薪年假法例規定是做滿一年才有,僱主可以在年中預支給你,也可以在約滿時給你7天工資代替。
建議你簽約前細心閱讀有關條款,這會免去很多麻煩,因為有些僱傭細則列如:需不需要加班、輪更,加班工資如何計算,休息日是指定日子還是輪休、工資、工時、糧期等都是僱傭雙方定的,僱傭條例未必能管得到,只有那些明顯違反僱傭條例的條文,例如首個月離職要賠償、沒有休息日、沒有法定假期,是會自動失效的。也建議你有時間可瀏覽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的網頁,對僱傭條例有一定認識後,簽約也會較少吃虧。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