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勞工假)係一定要俾!
做之前簽合約話明唔俾法定假日(勞工假)係無效合約條款,無違法,但上班後老闆真係唔比你法定假日(勞工假),又無補返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俾你放假就一定違法。
日曆中紅字嘅係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公眾假期一定包括法定假期(勞工假),勞工法例無規定僱主一定要放僱員公眾假期,但有規定要放僱員法定假期,絕不能以工資代替。
法例容許僱主可以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勞工假)正日放假,但須要在法定假日前後六十天內給予僱員另定假日,如僱員同意,僱主還可以把另定假日再提前或押後三十天內放,稱作代替假日。
依正法例你老闆係有權在法定假日唔俾你放假,而放另定假日,只要48小時前通知就可以。現在僱主給你紅日放半天,也就是在法定假日(勞工假)那天只給你半天假,但又聲明在公眾假期(銀行假)那天補返半日假俾你,你又簽埋約,即係同意僱主嘅安排!如果你能計算到在法定假期(勞工假)前後90天內僱主無補返半日俾你,你就可以告僱主違法。你唔好意為佢星期日(紅日)俾你放半日一定等如補返半日假俾你,因為另有法例規定僱員每周有一天休息日,如果佢無另外俾返一日你休息,都係違法嘅,因為補假如果和休息日重叠要另補嘅。
返足一年工,法例規定會有7日年假,返到第三年就增加一日年假至8日,以後每年增加一日,直到第九年以後,每年大假就會固定係14日。
法例規定辭工係要俾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給僱主,有以下特殊情況是可以即時離職不用補償代通知金: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以上資料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 (第四章有解釋法定假日、年假,第八章有解釋辭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