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令發出後,債權人要求律師行做受托人

2009-04-24 9:26 am
本身生活費已被法官判了大約$15,000(供養父親,租屋,生活雜費包括我這行業每日要高車費,高電話費用量,要買衫見客)但破令發出後兩個月,收到法庭信要跟律師開債權人會議,會上律師講佢地有權降低我的生活費,他要求我大約6個月後,帶齊有關開支文件証明給佢地睇,想問各c hing,佢地真的有權降低我生活費嗎?到時我又可以討價還價嗎?其實我的個案大概可有多少生活費呢?請各有這經驗的c hing指教 thank you

回答 (1)

2009-05-08 6:50 pm
✔ 最佳答案
你搵律師同你申請破產,律師通常都同你報到最大的生活費,等你破產後四年生活無憂!

樓主破產期如收入多過生活費都要還錢的,你的生活費,還要高車費,債權人邊有咁笨!搵律師行做受托人,日後你生活費單據唔清晰的話,是你有問題!律師行會將鑊比返你,到時又賺你的錢幾好。

你六個月單據要全部保全好,等到時你條數(生活費)是否每個月要15,000元,還有你的車費都幾頭痕,乘車搭船、地鐵,你都要記錄好,最好有單收據啦!八達通你都要記錄返,如果無記錄同單據的話,你高車費會無左大半呀,到時其它的支出都減。

破產據我所知父母生活費每人1000元,如殘疾有醫生信可要求多少少,租金、水電、煤實報實消,車費每月一千已好多,雜費500元,當然如你有理據可要求多一些,有理據每月搭飛機都可以!

我睇你都幾頭痕,律師是賺錢的當然想邦客人,但要睇你有無單據理據,為了每月還小二、三千元,你都好麻煩,有排煩每年你申報時都要同債權人聚下會,有乜差錯分分鐘加刑添!祝你好運!

還有我睇你誤會了,法官判決密密手,宣判你破產便算,邊得行睇你生活費,生活費申報表通常是給債權人的受托人,經債權人同意,交去破產主任批。




2009-05-08 10:53:26 補充:
破產人每月生活費3000元
參考: 周強

收錄日期: 2021-04-29 16:02: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24000051KK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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