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停業,負責人及股東必須負什麼責任?

2009-04-24 9:30 pm
公司負責人沒有去辦理停業,公司牌會自動失效嗎?負責人及股東會有什麼責任(如果已無力繳稅金),或則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國稅局協調呢?會影響未來出入境嗎?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獨資)

回答 (2)

2009-04-27 3:09 am
✔ 最佳答案
sfj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公司負責人沒有依法辦理停業或變更或註銷登記,依公司登記法及營業登記法.營業稅登記規則都是有罰則的,除了罰金外,不會有刑責的,除非是故意逃漏稅
公司如自動歇業,經濟部會公告一段時間後註銷公司登記,國稅局也將依之而註記歇業
欠繳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在繳納期限後一個月,國稅局將依法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如無力繳納可以與執行處協商分期繳納
公司組織欠稅達一百萬以上,負責人將會被限制出入境
參考: 蘇峰珍的部落格
2009-04-25 3:43 am
還是先去辦理停業,自已去辦不用花到什麼錢,大都會追負責人須負責,另稅金部份,可以請國稅局的管區,將欠稅資料先送行玫執行處,等函來再去談分期,是可以談的,欠稅達一定金額是會影響出入境的.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12: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24000016KK03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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