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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
2009-04-23 01:37:19 補充:
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
2009-04-23 01:37:39 補充:
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
配偶不同意離婚
雙方不能就子女或財務安排達成協議
2009-04-23 01:37:57 補充:
在尋求法律意見時,可考慮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查詢電話: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師。有關詳情請參閱「怎樣申請民事訴訟的法律援助」單張。該單張可在各法院大樓、法律援助署辦事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香港律師會每年都會出版一本「香港律師行指南」,當中載有處理婚姻訴訟案件的律師行名單。如欲參考該指南,可到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公共圖書館及香港律師會辦事處查閱。
2009-04-23 01:38:15 補充:
進行離婚訴訟人士請注意,雖然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會盡可能在離婚程序上予以協助,不過他們並非律師,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當值律師服務的免費法律咨詢計劃會在民政事務處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見,包括婚姻法例。
2009-04-23 01:41:45 補充:
有關更詳盡的資料,可到下列網址: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