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哥發生車禍顏面嚴重骨折.經長庚整形外科開過兩次刀重建後於28天出加護病房.7天后出院.出院繳費健保自付費用3萬多.長庚向健保局申請54萬多.請教專家.這筆54萬多的費用受害方於和解調解會時.可否向肇事方要求賠償.
依法不行!
求償不是這樣計算的,詳見以下列表說明: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因為健保費用是我們繳的.另外顏面嚴重粉碎性骨折可向對方要求多少精神賠償.畢竟已經無法恢復正常飲食且顏面內部還加裝永久固定鏈條.以防歪曲.無法恢復原有正常功能目前也無法工作.復健之路遙遙無期.有請專家指教
若有造成顏面傷殘的部份"
見以下說明:
是否需要整形須以診斷書為憑,並不是自己認為需要或預估一個價錢,就能獲得傷殘理賠。
要必須符合保險傷殘給付標準,否則無法獲得傷殘理賠,比方說在顏面上的必須遺留5公分以上之不規則線狀痕,或3公分以上之組織凹陷【與人相遇時可引起他人注意之程度者】為限,頸部遺存手掌大【不包含五指】以上之癜痕者,且必須在後傷至少6個月後,能一眼看出顯著遺存癜痕,才能附合聲請第10級[28萬]之傷殘給付標準。
亦可查詢以下網站: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申請參考表
列表說明:
http://www.trvsa.org.tw/4-1.htm
以上強制險的部份,被害人可[跳過與肇事當事人和解],而直接向強制險申請理賠。
簡單的說"
這部份強制險就有理賠,根本就還不需要動用到對方的[任意險],這一點你們要特別注意,總使對方完全沒有保險,你們也可以逕行向,強制險的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理賠。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們]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縱使有加保[任意險]其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PS: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