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年假及年終獎金計算

2009-04-22 7:21 am
公司要遣散. 請問有薪年假可以追索多少年??

而公司是有年終獎金, 即第十三個月粮. 以往都是在農曆年前支付.

今年支付日期在 1月13日. 但是計算部份時卻以年初一 (1月26 日開始來計算至 3月31日離職為止 )

究竟應該是 1月13日至 3月31日正確. 還是現在公司計算才正確??

又遣散費是否要交稅呢??

回答 (1)

2009-04-25 6:28 am
✔ 最佳答案
1. 公司要遣散. 請問有薪年假可以追索多少年??

跟據現時香港法例,有效的追索年期為六年.

2. 而公司是有年終獎金, 即第十三個月粮. 以往都是在農曆年前支付.

今年支付日期在 1月13日. 但是計算部份時卻以年初一 (1月26 日開始來計算至 3月31日離職為止 )

年終獎金是以酬金期為計算,公司可以訂下任何的期間為酬金期;而在農曆年前支付,並不一定代表是支付日期前的一週年;以你提供的資料來看,你公司的酬金期是由年初一開始為一週年;而法例亦有寫明,若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請參考: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7.pdf 之享有年終酬金的資格

其實你公司已比法例更好,因法例訂明:僱員在一個酬金期內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3個月,可按比例獲部份年終酬金.而你最後的酬金期是少於3個月.
請參考: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7.pdf 之部份年終酬金

3. 又遣散費是否要交稅呢??

不需,你可致電1823.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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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21000051KK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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