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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考佐摩託車牌,要隔幾耐先可以考大車牌?要隔幾耐先得呀?
答:如果你在中國大陸報考(需要有當地身份證),則當你在取得摩托車(E類)駕駛證後,可以立即申請增駕大型貨車(B2類)駕駛證。首次申請汽車駕照不能直接申請 中型客車(B1)、牽引車(A2)及大型客車(A1)。如果你在香港報考大型商用車輛,即 小巴(4 5)、巴士(9 10)、中型貨車(18)、重型貨車(19),則需要先持有 私家車(1) 或 輕型貨車(2) 類駕駛執照三年或以上。與是否持有電單車(3)、機動三輪車(22)無關。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安部令 第91號:
第十四條 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准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兩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
根據 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 - REGULATION
8 以前的駕駛經驗及駕駛紀錄
(1) 除第(4)款另有規定外, 任何人均無資格取得駕駛以下車輛的 正式駕駛執照 ─
(a) 的 士;
(b) 公共小巴或 私家小巴;
(c) 公共巴士或 私家巴士;
(d) 中型貨車;
(e) 重型貨車; 或
(f) 特別用途車輛, 除非該人在 申請該等牌照當日─
(i) 是可駕駛私家車或 輕型貨車的 有效正式駕駛執照的 持有人, 且除非獲署長書面豁免, 否則須在緊接其申請之前持有該執照最少3年; 及
(ii) 已在 適當的 駕駛測驗取得合格。
(2) 除第(4)款另有規定外, 任何人均無資格取得駕駛掛接式車輛的 正式駕駛執照, 除非該人─
(a) 是可駕駛中型貨車或 重型貨車的 有效正式駕駛執照的 持有人; 及 (1984年第259號法律公告)
(b) 已在 適當的 駕駛測驗取得合格。
(3) 任何人如在 緊接其申請之前5年內, 曾就本條例第36或 39條所訂罪行被定罪, 該人則無資格取得駕駛第(1)或
(2)款所指汽車的 有效正式 駕駛執照。
(4) 署長可酌情考慮憑香港發出的 駕駛執照以外所獲取的 駕駛經驗。
問:電單車牌同汽車牌唔同?
答:當然不同。因為 電單車 及 汽車 類駕照分屬不同種類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