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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交所的上市規則,介紹上市是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的一種方式。該方式不需要在上市時再發行新股,因為該類申請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並為廣泛的公眾人士所持有,故在上市後會有足夠的流通量,可見介紹上市與IPO上市的區別。
介紹上市在境外是一種常見的上市模式,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在三種情況下一般可採用這種模式。
一是申請上市的證券已在另一家證券交易所上市,俗稱“轉板上市”。從香港創業板轉到主板上市就屬於這種類型。
二是發行人的證券由一名上市發行人以實物方式分派給其股東或另一上市發行人的股東。TCL移動分拆上市應該是屬於這種方式。
三此外換股上市有時也採用這種模式,比如聯交所規定,海外發行人發行證券,以交換一名或多名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證券,而該或該等香港發行人的上市地位在海外發行人的證券上市的同時將被撤銷。
業內人士分析,介紹上市可以把企業融資和證券上市在時間上分開,給企業以更大的靈活性,比如說,有些企業有分拆上市的需求,但暫時沒有融資需求。因為按照不同的業務分拆上市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使單個業務獲得獨立發展的平臺,這樣對原有股東是有利的,因為它避免了發行新股時產生的攤薄效應。也方便投資者對公司證券進行準確的估值;即使企業有融資需求,但上市時可能融資環境相當惡劣,此時有條件的企業可先介紹上市,等市場環境好轉時再進行融資。實際上,境內資本市場也曾出現過類似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