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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請至勞保局拿或勞保局網站上列印"傷病給付通知書"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8
將其內容你ㄉ資料填寫完畢,附上醫院診斷書,需有院章
再給你們公司蓋大小章,附上你ㄉ左摺封面,寄至勞保局
10013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 傷病給付科即可
你ㄉ狀況應為以下第一條:普通傷害
若你連續請ㄌ8日,申請書上住院期間請照實填寫入院及出院日期,依公司所給付薪資申請,已領部份或全額
傷病給付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請領手續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3. 其他文件:
A.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B.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 應注意事項
1. 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