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破產管理處會發信給全港銀行和金融機構,凍結你名下所有戶口(包括聯名戶口和保管箱),你將無任何戶口可用。而你擔心的出境問題,本來在人權法的保障下是不能限制你離境(破產條例中是有說明你出境要通知你的破產主任),但現實生活中無人會理會你。但你如果真的選擇避而不見,那破產管理處就會通過法庭,就可以發出通緝和限制你離境的命令!所以我強烈建議你和對方合作!
老實講,你如不作任何申辯或你認為無論如何結果都會破產,所以索性不管,這種想法無可厚非!但你有想過你如此不合作,你的破產令頒佈後可以控告你篾視法庭!而且破產管理處有權延長你的破產期限至最多八年!破產無需要坐牢,但篾視法庭就有機會會判監禁,就算在拘留所羈留幾日都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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