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僱傭條例

2009-04-19 9:57 am
我想問..我有1日因屋企有急事臨時請左事假..
但係公司要扣我 $1000 ...咁樣算唔算犯法??

我TOTAL勤工係$2000..而呢間公司既請假方式係 ~>

病假扣 $500 再扣底薪
事前已批事假扣 $800 再扣底薪
事後事假扣 $1000 再扣底薪

而我同1個月內, 因要去旅行已請了4日事假..
其實我 $2000 勤工已經冇哂...
咁正常我之後請假都係只係扣底薪姐...

但係有1日我屋企臨時有急事請左事假..
事後我FAX比人事部...
佢FAX返張假紙比我果時話要扣我$1000..
我就即刻打去人事部問...

點知佢話 : 如果你請假就要扣 津貼獎金+底薪
津貼獎金既意思唔係淨係勤工...
而係包括埋我既工錢同佣金...
因為僱傭合約寫明而我又簽左...

咁到底我追唔追得返??呢份僱傭合約又有冇效??
更新1:

我只係想追返果 $1000 我都知道底薪係應該扣既!! 好急!!!唔該大家幫幫忙解答!!

更新2:

可唔可以真係搵人答我問題??!?!!? 我唔係要求職呀!!

更新3:

津貼獎金係包括: 勤工 , 工錢 , 佣金 , 培訓獎金

回答 (2)

2009-04-28 1:43 am
✔ 最佳答案
你好!僱傭條例對發放勤工獎的條件,並無規範,僱員應事先清楚考慮有關條件對自己的影響,方可在合約上簽署,如已明確簽署,便應接受。


僱主在制訂有關制度時,應考慮其合理性,勤工獎應以獎勵為目的,苛刻的扣除條款(例如請假一天就扣除當月勤工獎的50%)縱使不違反僱傭條例,但可能導致員工士氣受損,最終影響公司的利益。


還有,如員工因特殊情況,例如病患、意外、需要照顧家庭成員等原因而請假,不問情由就扣除勤工獎,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殘疾、家庭崗位等歧視。


因此,僱主在執行勤工獎制度時,應具彈性,適當照顧員工的個人需要,與員工保持溝通;員工亦應與僱主坦誠討論,建立雙向溝通。


至于病假等的扣薪方法,僱傭條例是有規定的,你提供的資料太小,如需進一步解答,請告知。
2009-04-24 12:11 am
可否寫明你的僱傭合約的有關內容,才能解答你的疑問。
如僱傭合約內寫明什麼是津貼獎金?
底薪是一個數目還是其它的津貼獎金?

2009-04-24 21:34:47 補充:
工錢是否固定的金額,如何計算?
工作一天有一天工錢;
又是否,每Sale一樣產品才計算工錢?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21: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9000051KK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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