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個問題(如下),
由於事故發生時
對方好意要立即送我婆婆就醫,
所以是到了醫院後
對方才去做筆錄並且警察到醫院幫我婆婆做筆錄
事後一個月想說可以去申請肇責分析了
沒想到警方的說法是我們是事後才報案不予分析。
至此
想請問各位大德,
我們的權益剩下多少呢?
可以理賠到什麼程度呢?
可能由於沒有分析的關係對方的保險經紀一直沒有與我們聯絡
也沒有談到要分解的事,
我是否該主動聯絡對方呢?
對方沒有我婆婆的醫生診斷證明有辦法申請他先墊的醫療費用嗎?(我婆婆住了8天,出院時是請對方來先支付醫療費用,而且收據在他們那裡,但尚未開出診斷證明)
另出院後,我婆婆仍得定期回診
肩膀仍無法舉起,無法料理日常起居
恐有殘廢之虞,
請問該如何和對方保險公司談理賠事宜呢?
事情是這樣的,
我婆婆上禮拜被一輛車子擦撞導致摔落致肩關節骨折,
經送醫後動手術後上了一顆螺絲在肩關節,
而醫師的意思是我婆婆年紀大了(民國28年次),
螺絲不需再動一次刀取出,就留在體內即可。
而對方也是蠻有誠意處理,對方有保全險是新車,
基於對方的誠意
我婆婆是希望可以爭取的理賠是全然由保險公司負擔,
不要增加對方的現金支出
至此
我們想了解的是這樣的情況我婆婆可以爭取多少的最高理賠金額呢?
另由於平時是我婆婆和我公公兩人互相照料彼此
而這次傷了肩關節且又是在主施力的右手,
導致兩人的日常料理出現問題,需有人照料及看護
所以無形中又增加了家族間的負擔,
請問各位大大,
我們可以爭取理賠的最大金額是???
又我婆婆這樣的骨折有算殘廢嗎?
而精神賠償方面,由於老人家對死亡一事本就很害怕,
幸好此次車禍只是骨折,但已造成她天天惡夢睡不著的後遺症,這樣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呢?????
又醫生的診斷證明內容該請醫生在哪方面多註明才能有較好的後續照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