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朋友,你的提問,我會分開下列幾方面來回答:
1)站在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來說,僱員必需要連續請4日病假,並且有註冊西醫的醫生證明書(簡稱醫生紙),或持有註冊中醫師所簽發的病假紙,才可有資格享有4/5的疾病津貼,當然,還需要符合下列網址內所具備的其他條件。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EOataGlance.pdf
(請參考《疾病津貼》一項)
2)你說公司口頭說過,即使是請1,2日病假,都不會扣人工,但今個月反而扣全薪,是完全違反僱傭合約的,因為,口頭合約也是合約的一部分,並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3)沒錯,正如我在第(1)說過,在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來說,僱員必需要連續請4日病假,但是,公司一開始時,已給予僱員比勞工法例更好的福利,事後即使是要更改,或修正,事前必需要得到僱員的同意,才可實行,不可以單方面擅自更改。否則,僱員絕對有權反對。
4)以你的個案為例,你絕對有權追討被公司扣去的人工,而且機會率是百份之一百成功,除非,在雙方簽署僱傭合約時,另有一條例文註明,公司有權隨時更改有關僱員的醫療福利,但無論怎樣更改都好,都絕對不可以低於現行的香港勞工法例,否則,有關的條例,便會自動失效。
5)在勞工法例上,有關疾病津貼的條文,並沒有提及有關公司提供的福利,如果好過勞工處所規定的,但事後又想執正來處理時會怎麼。但會根據僱傭合約來執行,記住,口頭合約也是具有有效的法律效用的。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EOataGlance.pdf
(請參考《僱傭合約》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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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提及的醫療福利,你必需符合418條款,才有資格領取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EOataGlance.pdf
(請參考《連續性合約》一項)
希望以上的資料,可以幫到你。
資料來源:
1)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EOataGlance.pdf
2)個人的勞工法例的認識
3)勞工處職員的解答
2009-04-28 02:19:17 補充:
假若你上不到以上的網址的話,可以上下列的網址,也可看到詳細情況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
(請參考《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