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無講你幾多歲, 所以我當你過咗18.
根據上訴庭在2008年6月6日SJ v 許守城 (CAAR7/2006) 一案的最新判刑指引, 販運或藏有可供販運1克或以下的E及K仔可以藏毒為交替, 判刑由法官決定. 1-10克判監2-4年. 10-50克判監4-6年, 50-300克判監6-9年, 300-600克判監9-12年, 600-1000克判監12-14年, 1000克以上判監14年以上.
照計0.5克咁少 (即係純度1克以下)會當藏毒, 只會罰錢. 咁少毒品正式判你坐監 / 戒毒所機會唔大, 亦浪費納稅人錢. 但你係第二次犯同樣罪, 而且第一次只係一年前, 你同個官講係一時貪玩, 個官會認為你根本無悔意, 上次罰完都唔識驚. 所以個官好大可能會拋你14日攞報告. 等你受吓, 但又唔係正式判坐監. 如果報告出嚟無事, 就會判罰錢 (比上次多好多). 如果報告出嚟有料, 就會去戒毒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可一,不可再
向毒品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