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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期間
1895年2月21日(正月二十七日),興中會總會在香港成立,與會者皆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合眾政府,倘有貳心,神明鑒察。」為誓,興中會選出楊衢雲為會辦(當時稱為「伯理璽天德」,即英語President的音譯),孫為秘書。3月16日(二月二十日)首次幹部會議決定先攻取廣州為根據地,並採用陸皓東所設計之青天白日旗為起義軍旗,即分工展開各種活動,孫中山主持前方發難任務,衢雲主持後方支援工作。孫中山進入廣州,創農學會為機關,並廣徵同志,定重陽節(10月26日)為起義之日。可是因為事先洩密,這次起義失敗作收,以陸皓東為首的多數成員被捕處刑,孫中山則被清廷通緝,遭香港當局驅逐出境,流亡海外。孫於11月避往日本,並於此時起剪掉辮子,改穿西服。1896年初與其妻兒抵達夏威夷,再轉往美國[註 2],希望在旅美華僑中發展興中會及籌款。同年秋天,孫中山轉往英國倫敦,在當地被清廷特務緝捕入中國使館,成為國際事件。事件後來被稱為「倫敦蒙難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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