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想請問如果我在09年3月才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可以獲得今年6000元這待遇嗎???
沒有此待遇。
見以下資料
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09-04/24/content_2296779.htm
【商報澳門專訊】澳門政府昨日公布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發放安排,所有於去年12月31日持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款項,同時亦允許因病在外地未能返澳換領新身份證的人士,由代理人代領款項,預計總數發放約31.3億澳門元。
最快可於下月中開始發放
行政會日前已完成討論修正《二○○九財政年度預算》法案草案及2009年度「現金分享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表示,在預留的33.7億元中,約28.86億元用作發放予永久性居民的現金分享款項,2.41億元發放予非永久性居民,用於醫療券的款項為2.4億元。
據澳門政府宣布,所有於去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款項,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可獲發6000元,非永久性居民可獲發3600元。於去年12月31日仍未滿5歲的兒童,屬於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况,只要其后領取身份證,亦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以去年12月底持身份證為準
去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居留權并入紙申請身份證的人士,亦可獲發款項。同時還允許現於澳門特區境外生活、持有舊式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如由於長期臥床、癱瘓未能辦理換新身份證,只要透過辦理申請亦獲發放現金。
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還表示,去年現金分享計劃的界定受惠對象日期是在計劃公布后,致使在公布計劃后至界定日期前,大批人士到身份證明局辦理領取身份證的相關手續,令政府很難在界定日期前確實掌握發放款項的人數,同時亦由於大量人士集中在同一段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導致該局人員工作量突然大幅增加,甚至因此影響到更換證件、辦理旅游證件、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其他該局須負責的工作。今次確定的資格界定日期定於公布計劃之前,可令有關工作做得更好。截至去年12月31日止,合資格獲發款項的澳門居民有48.3萬人,非永久居民有約6.7萬人,總數約55萬人,較去年7月1日時增加約1.5萬人。
為了確保居民能夠及時收到郵寄支票,身份證明局呼吁居民如已變更住址,可由今日(24日)起透過身份證明局網頁(
www.dsi.gov.mo)更改地址,亦可直接將更改地址的聲明送交身份證明局。
因為你在09年3月先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不是在08年12月31日前
希望幫到你
圖片參考:
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