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簡單嚟講, 如果欠債人本身係第三方嘅債權人, 咁 "第三債務人的法律程序 (Garnishee Order)" 就係最簡單嘅執行判決途徑. 透過Garnishee Order 該第三方向欠債人付款嘅法律責任, 便變成直接向你 (債權人) 付款嘅法律責任. Garnishee Order 最常用於將欠債人於銀行帳戶嘅款項扣押或凍結嚟還債俾你, 即係令銀行直接向你付款還債. 但Garnishee Order只適用於某户口及只係有效一次. 如果行使時戶口無錢就無用哂咗.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Writ of Fieri Facias) 通常係欠債人擁有汽車 , 傢俬 , 辦公室設備 , 電腦或藝術品等個人資產時使用. 即係任命執達吏 (bailiff) 去沒收該等物件或動產 , 並將之出售以償還欠款.
得到法庭判勝數後, 通常先會用 GO 去追收欠債. 因為唔涉及聘請執達吏, 所以成本平 d. 而且大部份人戶口被凍結都會又驚又怕麻頑, 所以會乖乖還錢. 如用 GO無效, 先會用FiFa Writ. 呢招幾有用. 試想吓有個執達吏 / 保安日夜坐係你屋企, 乜都唔俾你郁, 又煩又無面, 重唔快快還錢咩! 但就幾貴, 因為執達吏 / 保安費用逐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