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7天大假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以入職日期計算
以你的現實個案為例,入職日期為2008年5月18日,做到2009年5月17日為一整年度,便會有足7天的大假。
2)7天大假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以共同假期年計算
共同假期年的定義:
僱主可指定任何連續12 個月為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可以用農曆,新曆計算,也可以由僱主指定由某月某日開始計算。不過為了方便起見,有很多僱主都會以新曆計算,即以每年的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為一共同假期年。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如計算上出現小數點,皆進為整數計算。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例】共同假期年: 20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僱員開始受僱日期:2007 年9 月1 日
僱員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 122* 365 7
= 2.34 天(進位至3 天)
(* 122 是由2007 年9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的日數)
僱員可選擇在2008 年內放這3 天年假,或將之與2008 年可享有的7天年假合併(共10 天),在2009 年內享用。
以你現實的例子來說,只差幾日便足一年,通常公司都不太計較那幾日的,也會計足7天大假給你,除非公司非常計較,便會百份百按比例計算大假給你。所以,你也不用怕公司不計大假給你。
當你離職時,未放的大假,公司必需折算為金錢補償給你。
有關勞工法例的大假問題,可瀏覽下列網址,可讓你清楚看到大假的計算日數: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請留意<有薪年假>的部分)
2009-04-17 02:51:16 補充:
在勞工法例上,規定年假不可以作為通知期的一部份,
但僱員與僱主雙方都同意的話,可私下解決,那你便可提早離職,
如果僱主不同意的話,便必需根據勞工法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