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辭職信後,7日大假問題

2009-04-16 11:28 pm
本人由2008年5月18日開始係呢間公司度做
到左2009年4月14日..我遞左辭職信..
lastday一個月後..即是5月13日..

間中我都有放勞工假(補假)..仲有4日未放..

7天大假佢應該會樣計呢??
定係要在5月18日後遞辭職信先會有7日大假呢??

仲有..如果公司留多我幾天...可能lastday係5月18日後..
咁果7日大假我又有冇份呢..

大假會唔會補錢??定係提早離職日期???

回答 (3)

2009-04-17 10:44 am
✔ 最佳答案
1)7天大假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以入職日期計算
以你的現實個案為例,入職日期為2008年5月18日,做到2009年5月17日為一整年度,便會有足7天的大假。
2)7天大假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以共同假期年計算
共同假期年的定義:

僱主可指定任何連續12 個月為其所有僱員的共同假期年。可以用農曆,新曆計算,也可以由僱主指定由某月某日開始計算。不過為了方便起見,有很多僱主都會以新曆計算,即以每年的1月1日開始,至12月31日為一共同假期年。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如計算上出現小數點,皆進為整數計算。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例】共同假期年: 2007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僱員開始受僱日期:2007 年9 月1 日
僱員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 122* 365 7
= 2.34 天(進位至3 天)
(* 122 是由2007 年9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的日數)
僱員可選擇在2008 年內放這3 天年假,或將之與2008 年可享有的7天年假合併(共10 天),在2009 年內享用。
以你現實的例子來說,只差幾日便足一年,通常公司都不太計較那幾日的,也會計足7天大假給你,除非公司非常計較,便會百份百按比例計算大假給你。所以,你也不用怕公司不計大假給你。
當你離職時,未放的大假,公司必需折算為金錢補償給你。
有關勞工法例的大假問題,可瀏覽下列網址,可讓你清楚看到大假的計算日數: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請留意<有薪年假>的部分)



2009-04-17 02:51:16 補充:
在勞工法例上,規定年假不可以作為通知期的一部份,

但僱員與僱主雙方都同意的話,可私下解決,那你便可提早離職,

如果僱主不同意的話,便必需根據勞工法例執行。
2009-04-17 2:20 am
在通知期開始後,法例規定離職員工不準放假的,否則視作通知期不足,缺勤那天沒工資外,還得補償代通知金給僱主。另一可行方法就是放了多少天假,通知期就延長多少天,這方法必須僱傭雙方同意才可以進行。
法例有規定在僱員離職日,僱主未給予員工應享有的有薪假期日數應折算工資給回員工,僱員欠你4天有薪補假及7天年假,就得在你最後一期糧出多11天工資給你。
你還欠5天才做滿一年,如果僱主斤斤計較的話,法例是容許他按比例不給足7天年假的。
究竟有薪假期可否代替部份通知期呢?按法律條文是不可以,因為有條文規定通知期內不計算放假的,但實際上是相等於可以!假設你在通知期未滿前11天提前要離職,可補償11天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而另有法例規定僱主未給你11天有薪假期要給你11天薪金作補償,結果你早走11天而仍是取足那個月的薪金。
其實關於通知期及離職後假期處理的條例並非那麼"硬性規定的",如果僱傭雙方達成協議,通知期不足、甚至不用給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而中止僱傭合約都可以,只要"受損害"那方願意不追究,勞工處是不會干預的。所以決定辭職前,能和僱主溝通一下,可能會有雙方更滿意的安排。如意見有衝突,就必須依足僱傭條例來做了。
有關僱傭條例可上勞工處網頁瀏覽《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hkfsd.gov.hk/home/chi/source/safety/fs_comm_premises.pdf(注意第四章,第八章及附錄2)如仍有疑惑可致電1823查詢。
2009-04-17 12:58 am
如果離職而大假又未放既話,所有未放既大假都會以薪金補償番比你。七日未放既就會有番七日薪金,而日薪既計法可以用月薪除30 or 31 ,或者係以年薪除365 or 366 (不足一年會按實際日數同薪金去除)
至於未做夠一年既話,都一定會有大假,通常以比例方式。不過你都係差幾日就夠一年既話,點計都會比番足七日大假既錢你
係僱傭條例入面,大假係唔可以當作通知期,亦即係唔可以提早走。不過早排有報導同曾經有案件,大假唔可以當作通知期其實只係適用於僱主。即係話,若果僱員要求以大假當通知期而提早離開係冇問題既~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4: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6000051KK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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