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遺產應該怎樣分配. 現在父親已經做了遺產承辦人.並將母親的所有資產轉為其名下.
答:你父親作為遺產主要承辦人是合理的,因為在世配偶是第一優先!請看下列資料。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便去世(即找不到任何遺囑,或遺囑已被撤銷),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去申請遺產管理書。根據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 10A 章)第 21 條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如下:
尚存的配偶,或於 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尚存的一名或多於一名的伴侶 ;
死者的子女,包括於 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所生的任何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裔 ;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裔 。
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 四個 。如有多人具備同等資格可申請遺產管理書,而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高等法院亦有權委任不在上述級別內的人士去管理遺產。如死者的某位近親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但該人未滿 21 歲,或在精神或身體上沒有能力去管理遺產,法庭便可能會行使這個權力。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robate/preliminary_issues/q1.shtml
1)母親胞兄弟及妹和子女是否同樣有權獨享用遺產? 2)其分配應怎樣?
答:請先參考下列資料。如下列資料所言如去世者仍有子女,縱是配偶亦已離世,去世者的胞兄弟是無權承繼遺產的!詳見 C 項。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A) 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 ( 同父母 ) 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 剩餘遺產 (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B) 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C) 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如果死者遺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死者沒有遺下後裔, 即使配偶仍然在生 ,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由剩餘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robate/distribution_of_estate_to_the_relevant_parties/q3.shtml
3)遺產的價值應怎樣定位?
答:除現金和股票這些有價財物外,其他如樓宇、汽車、珠寶首飾等可以通過公證行估價,或有權承繼遺產者自行協商!如仍無法得出結論或需訴諸法律途徑去解決,當然這個做法會浪費金錢時間和影響家人關係!
4)若父親私自用掉所有遺產.會否觸犯法律?
答:如果父親並無按照法例分配遺產分數給你們,兼且在未得你們同意下,私自挪用應屬你們的那部分遺產。是會觸犯作為遺產管理人的責任!有權被告上法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