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爸爸自己一個住緊公屋 兩人單位 無房,我想和妹妹搬去和他住 因為不想再和媽媽住 。
答:你們兄妹兩人未知現在年紀是多少呢?如果兩人皆已超過十八歲,則祇能在你父親的公屋戶藉內加入其中一個名字!而且是有限制的,請看下列房委會網頁資料的黃色部分。
增加家庭成員
圖片參考: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dw/images/blank.gif
為幫助建立以家庭為核心的支援網絡,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最近檢討了現行公屋分配政策,在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修訂了加戶政策,通過一套促進家庭和諧共融的舉措。
有關修訂政策只適用於租住公屋住戶。擬加入戶籍人士須為香港居民,但不需居港滿七年。下列八類人士在符合所須的條件準則下,可加入戶籍之內:
(1)
戶主的配偶;
(2)
新生嬰兒或十八歲以下兒童,其父母均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如父母只有一人為認可成員,則必須確實是單身(例如:寡婦、鰥夫、配偶並非本港居民等),而其配偶應原屬可加戶類別;
(3)
戶主的一名已婚子女的配偶和兒女,但該名已婚子女須為戶籍內的認可成員;而加戶之後,其他成員不得再要求加入配偶/兒女,他們並須於遷出時取消戶籍;
(4)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5)
受戶主或其配偶供養的祖父/祖母;
(6)
必須恒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
(7)
現居「改建一人單位」而又符合「自動編配」計劃住戶,可申請加入年滿60歲的親屬;及
(8)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不論婚姻狀況,均有資格申請加入戶籍,但須依從一個戶籍內只可以有一個直系分支家庭的條件。
如申請把上述第(3)至(8)類別人士加入戶籍,有關家庭(包括擬加入戶籍人士)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以核實資格。「全面經濟狀況評審」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所用的水平。成功加戶之後,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付單位的原有、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註1),而且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長短,均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資產一次(註2)。
至於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受供養親屬、「改建一人單位」住戶申請加入年滿60歲的親屬、以及年長租戶的成年子女加入戶籍的申請,有關家庭也須全體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註3)。
年長租戶的成年子女須簽署承諾書,表明他們會與年長父母一起和諧生活,克盡孝道,而在正常情況下,分戶不會獲受理。假如其後在特殊情況下分戶,房署只會編配新界中轉房屋予成年子女。
除上述指定的八類人士可以申請加戶之外,其他加戶申請將不會獲得考慮。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aboutus/policy/publichousing/0,2771,3-0-2644-19,00.html
可以申請較大的公屋嗎? 還是我和妹妹自己申請公屋比較好?
答:如上所言,你們兩兄妹祇有其中一人,可以成功加入你們父親的公屋戶藉中。而你父親現已居於二人單位,故根本並未超出每人的居住空間上限,又怎能向房委會要求調遷更大的單位呢?
如果你們兄妹二人自行申請公屋,祇要你們符合申請的條件,那當然是可以的!申請資格和辦法請參閱下列房委會網頁內的「一般家庭申請公屋的辦法」。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
不過我和妹妹都是失業的 我在找工作 妹妹有病不能工作而且還要長期覆診 我可以怎辦?
答:你們可以先行申請輪候公屋,但你一定要盡快找到工作!否則當房委會審查你們的資格時,會考慮到你們無工作收入,又如何可以負擔租金呢?
至於你說妹妹是長期病患者,未知病情如何?嚴重程度能否要求房委會恩恤安置呢?這個問題你可以請教,你妹妹覆診的那所醫院的駐院社工,看他能否作出轉介安排。或者向區議員求助,有時也會有些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