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願付資遣費,派我去掃廁所怎麼辦?

2009-04-16 10:51 pm
請問老闆不願付資遣費,派我去掃廁所怎麼辦?
更新1:

補充:我原本工作不是在掃廁所.

回答 (4)

2009-04-16 11:18 pm
✔ 最佳答案
您好~
您可以在法定一個月的追溯期裡,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主張拒絕公司違反員工調動原則,(若不想再待下去)並可以依勞基法第14條第6款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的規定請求公司資遣您,還有記得要取得公司開立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這樣您才能到當地的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登記和給付。如果您的公司收到存證信函10天內沒有回應時,請您再到當地縣市政府的”勞資調解委員會”或是「勞工局(處)」提出申訴 。或是與勞委會委託合作,且是免費的勞工權益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02-6632-8282聯繫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網站中有全省各地分會及電話!
希望有幫上您的忙,祝福您!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6.gif

參考資料: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五項原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必要, 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內政部74年9月5日 臺內勞字第三二八四三三號函)


2009-04-16 20:18:14 補充:
所以您符合"調動五原則"的第2及3項....可以如上述,請求資遣..
2009-04-16 11:28 pm
打到勞工局去問, 他們會有志工的, 上網也可以. 但有人幫你厘清會比較好.
這個違反勞基法了. 你的東家吃定你了.
2009-04-16 11:21 pm
如果版大的工作~原本就不是掃廁所的話~而且~不是公司營運的必要調動的話~那麼…老闆把你的工作變成掃廁所~這樣你就可以依法~要求老闆"馬上"把你資遣~
勞基法第14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依第14條要求資遣的話~是有資遣費的~如果年資有夠的話~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唷~
不過…重點是~希望你好好的跟老闆談一談~ 撕破臉~ 對大家都不好唷~

2009-04-16 16:28:55 補充:
不想要這份工作的話~就趕快把握30天的時效~
參考: 莫忘初衷
2009-04-16 11:17 pm
你就騎驢找馬,換一份更好的工作吧

等找到工作後再離開,比較不會有經濟上的壓力

有的公司確實有在叫員工掃廁所

這應該不違反勞基法

第二個方式就是想辦法讓老板回心轉意喜歡你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11: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6000016KK0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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