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刑事法律問題

2009-04-16 6:10 am
本人因為在一間卡拉OK飲醉酒,和一個飲醉了的女性朋友進入了廁所發生性行為,期間女性沒有明確的反抗,但我大約搞左兩分鐘就拔出了陽具,因為感到頭暈同吾想用力,所以沒有完事,事后女事主告知朋友,第二日報左警。(期間我沒有用安全套)


E+司法告我涉嫌所犯之罪行係
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罪。

引用條例
澳門<刑法典>第159條,第二款,處二至十年徙刑。

我想問下,如果我醉左,同埋真系一時沖動,係吾係都要入去坐'?
仲有冇其他可能性,例如守行為之類的。'


本人好擔心,希望可以得到好答案,感激。
更新1:

甘如果我請律請呢' 依照住女事主都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呢個方向去打,機會大吾大,因為我在卡拉OK內有CAM影到距都有攬住我,同埋大家都飲左酒。 而且司法同我講,驗到距智商好似低低地。甘樣又點計?

回答 (1)

2009-04-17 3:07 am
✔ 最佳答案
澳門<刑法典>第159(2)條 - 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
乘他人喪失意識之狀態,或乘他人因其他原因而無能力抗拒,與之為性交或肛交,行為人處二年至十年徒刑。
法律定義, 只要你陽具曾插入女方陰道, 無論幾耐或有無射精, 都算係性交. 你搞咗幾耐同有無完事都已經唔重要.
好多人犯法都係一時衝動. 所以一時衝動並非開脫理由. 飲醉酒亦唔代表可以執人死雞. 所以只可作為求情理由.
因為你有同事主發生性交, 唔係只毛手毛腳, 所以通常一定會判坐監. 呢條罪係香港算強姦, 最少坐6年. 所以絕唔會判守行為.

2009-04-17 10:15:50 補充:
如果有証據顯示佢有可能係自願同你發生性行為, 咁在 "毫無合理疑點" 嘅前題下, 未必一定輸.

你本來就係要一早請律師啦!

佢智能可能有缺陷, 對你只會係不利. 法官更加會認為你係趁佢醉同未必能分辨好壞 / 唔知發生乜事而搞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3: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5000051KK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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