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司法告我涉嫌所犯之罪行係
對無能力抗拒之人之性侵犯罪。
引用條例
澳門<刑法典>第159條,第二款,處二至十年徙刑。
我想問下,如果我醉左,同埋真系一時沖動,係吾係都要入去坐'?
仲有冇其他可能性,例如守行為之類的。'
本人好擔心,希望可以得到好答案,感激。
更新1:
甘如果我請律請呢' 依照住女事主都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呢個方向去打,機會大吾大,因為我在卡拉OK內有CAM影到距都有攬住我,同埋大家都飲左酒。 而且司法同我講,驗到距智商好似低低地。甘樣又點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