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得不到法律緩助,經濟不能負擔律師費,要撤銷高等法院上訴應該點做?要否親身去寫FORM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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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悲憤 有運輸公司拖欠薪金不但止,追到薪金和解後,還反申索別人的賠償,白做不止還要賠償返比無良僱主,小額居然判決公司勝訴,說分開兩件事看,真是公理何在? 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又得不到法律緩助,經濟不能負擔律師費,唯有要撤銷高等法院上訴。 由此証明(1)政府官員只會幫因政府官員(法律緩助又不派律師來推翻小額法官)最慘小額法官次次唔同到最後一個作出判決時居然幫無良僱主,無他的因僱主識得辨駁,而我爸只是文化水平比較低,而又不善表達自己的說話嘛! (2)法律亦只會幫有錢人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