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 秘書的法律責任

2009-04-14 6:34 pm
在向 公司註冊處 提交的周年申報表中,要起碼有一個董事和秘書。

多年前我們公司在周年申報表中填了三個董事名字和一個秘書名字,而註冊地址則是用自己屋企地址。


可是,現在其中一個董事死了,而其餘兩個董事不知所蹤(不知那個董事死前有沒有到註冊處取消他們兩人的人名),只剩下秘書,而他是住在註冊地址的單位中的。


我問過公司註冊處,他們要追究責任,是會向公司地址或人名追究,包括秘書,但會不會檢控則是由檢控組自行決定,他們不知道。

另外,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或一名秘書,不然不會被他們接受。




這間公司已經好早就沒有業務的了,我們一直想取消它,但又欠交了好多年申報表,所以一直沒有取消。

請問,在現在這個狀況中,我可以做甚麼呢?


我想過去拿D2A(秘書或董事離任表格)表格來填,告訴他們那個董事已死了。因為秘書也有責任申報正確的公司狀況給註冊處。

又或者拿D4來填,這是當秘書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不會替自己的辭職作出申報時所要填的表格。但是如果秘書填了這表格說自己已辭職,那麼文件就沒有人簽名,以後會否追究到公司地址(屋企)來呢?




又或者,我是否要交堆最後一次周年申報表,然後宣稱公司是「不活動公司」,就這樣拖着拖到死?又或者拖到我終於有錢交清盤費為止?

我現在連替公司清盤的錢都沒有。(聽講最少要二萬五千元)
更新1:

回答 香港人 的答案: 這家公司之前欠了好多年的周年申報表,而我知道「有股本公司」欠報表是要依年(時間)去計罰款的,105元變成好多錢都有可能。但是我這公司是「無股本」的,會否好些,不用罰? 如果一樣要罰錢,那麼我是否等於欠了政府錢? 我在網上查到: 「公司每名高級人員,包括董事、秘書及經理均有責任確保公司遵從《公司條例》所有條文的規定。如公司未有遵從條例的規定,公司及其每名高級人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處以失責罰款。」 而公司註冊處的人之前亦有和我說過,他們不理我們是打工還是自己話事, 秘書一樣有責任。

更新2:

再問一下,如果取消了公司地址,而他們又問我新公司地址在哪裏,我必須回答嗎?

更新3:

另外,我是否必須以秘書名義,交埋最後一次 周年申報表 呢?(但是我無帳目,就算交,都只可以交一份申報表) 因為他們出了兩封信給我和我這單位,說叫我儘快補救漏交的情況,不然他們會保留追究權。

回答 (2)

2009-04-15 1:26 am
✔ 最佳答案
你呢種係政府成日都遇見嘅情況,而一般情況都無試過檢控公司秘書或董事。安全計,你應該將董事去世補救做文件上政府,及同時加自己辭職,用D2及D4表格。記得要用番去世董事日期做文件準備日期。政府收到文件會將你間公司取消,而過往經驗係無檢控﹝法例係話可以,不過做咁耐都未見佢執行過!﹞。
希望幫到你!
2009-04-14 9:08 pm
你其實可以用D2來申報董事已死,再用D4來自己辭職。

再用屋企地址的業主/持有人名義,向公司注冊處出一份取消公司註冊地址的信(中英文)沒所謂,說這裏已經不再是該公司的地址,咁公司注冊處就會採取相應程序,結束該公司的注冊。

如果你冇欠政府稅,又沒有資產在手,咁就ok啦。

如果你有資產或欠稅,咁.......就只能請律師處理了。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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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4000051KK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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