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上網友的建議恐怕並不適合!你找別人「凶」欠債者本身已觸犯法例!而報警更是完全無用,警方祇會以債務糾紛來推搪你們!
問題 1: 小額錢債好似只受5萬蚊以下,7萬以上應該點做?? 金飾受唔受理追??
答:不錯,小額錢債審裁署的申討上限祇是港幣五萬元正!超出此數有兩個方法處理,第一轉向追討權限較高的區域法院入稟追討;第二是依舊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但以五萬元作為追討上限,超出的數目在勝訴後放棄追討!(即是就算獲勝也祇能取回不多於五萬元)
至於金飾方面,如果有銷售單據證明銀碼,當然可以如數追討!假設未能提供單據,則祇能提供大約數字,讓法官決定最終的數目!
問題 2: 當我有欠單/借據/當鋪欠單,上庭的話,勝訴大唔大???
請問係唔係原訢人,去告人都要比當費/手續費....等??幾錢到???
答:假設有充分的欠債證據,而欠債人又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甚至放棄出庭應訊),則勝訴的機會非常高!
至於申訴人作出的申訴行為,當然是要先行付出法律或行政費用!不同的申訴機構,如小額錢債審裁署、破產管理署、區域法院等地方收取的費用都各有不同!有些甚至要參考追討數目的多少來釐定,所以確實的數目請自行向申訴的部門查詢!
問題 3: 當債仔真係申請破產,我們應該點做?? 唔洗理?法庭幫我們追??
答:假設欠債人自行申請破產,你可以和破產管理署接觸,要求成為欠債人的其中一名法定債權人!當然你要提供對方欠債的詳情和證據!當你債權人的身分被破產管理署確認後,日後欠債人如有任何收入,你都可以獲破產管理署按比例分發一定數目的還款!
問題 4:如果我想申請
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 (Garnishee Order),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Writ of Fieri Facias),
押記令 ( Charging order ),收費如何??是否可以計算在欠債內??
答: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 (A garnishee order) 是債權人執行判決的一個步驟 , 以聯接到債務人本身與第三者之間的債權上。只要該等債務被聯接 , 第三者必須向債權人付款。
例如 : 當債務人在銀行有存款 , 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可令銀行直接向債權人付款還債。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A writ of Fi Fa) 通常在債務人擁有汽車 , 傢俬 , 辦公室設備 , 電腦或藝術品等個人資產時使用。 這會任命執達吏 (bailiff) 去沒收該等物件或動產 , 並將之出售以償還欠款。
押記令 ( Charging order ),這種方法常常在債務人擁有土地或物業時使用。當債權人獲得絕對的押記令後 , 債務人的物業會成為有利於債權人一方的衡平法押記 (equitable charge) , 下一步就是申請將該等物業出售以償還欠款。
不過上述幾種方法都是在得到法庭判決勝訴後,被告人仍不願意還款時才進行的。但你如今尚未展開法律程序,更遑論勝訴呢?現在研究所需費用是否言之過早呢?
問題 5: 現在的我應該行邊一埗先??有晒證據,入稟法院先??收費幾多???
答:我明白因為這是你媽媽的老本,亦能理解你的心痛加憤怒!!! 但說句老實話,這筆為數約十萬以下的欠債(七萬現金加上一些金飾),說要去到區域法院去追討是絕對不值得,因涉及的法律程序和費用不在少數!就算你主動申請對方破產,你作為債權人也要先向破產管理署繳付一筆約$13,000元的費用(對方自行申請破產則你無需付任何費用)!故現在較為適合你進行的法律行動,祇有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一途,但亦祇能取回上限的五萬元!而所需的費用也不多,約祇需幾百元!
但我要提醒你,不論你選擇何種追討的方式,是以法律途徑去追討,還是以其他方法去解決(如委託收數公司)!都先要確定欠債人是有償還欠債的能力和資產,否則你縱是得到勝訴亦一無所得!如對方家無恆產,你又要如何去查封他的資產呢?到時反倒是賠上了更多的金錢、精神和時間!
2009-04-16 18:13:04 補充:
我宜家有咩辦法可以全整追番晒所有欠債呢?
答:如果確實是希望全數取回欠債甚至討回法律費用,則祇有申請他破產或入稟區域法院一途!因為由區域法院處理的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申索的款額必須多於5萬元但不超過100萬元。
至於所需的費用,請自行與區域法院聯絡!請登入下列網頁,內有各區域法院的地址和聯絡方法!
http://www.judiciary.gov.hk/tc/others/contactus.htm#DC
2009-04-16 18:18:40 補充:
第2就去區域法院?我想咁做,但請問就算我上庭勝訢的話,堂費不用我付嗎??但入稟的行政費好貴嗎??
答:請參考下列資料。
我要支付甚麼費用?
在一般情況下,閣下於開始入稟興訟時便需要繳付法院費用。如果被告不提出抗辯而且願意付款,閣下所付出的費用或許可以一併追討收回。向法院申請豁免繳交法院費用,只在非常罕有和特殊的情況下才會成功。如果被告提出抗辯,閣下可能需要另找證人向法庭說出所發生的事情,並要向法院繳存按金(每名證人各500元或經調整的金額)作證人費用。
如閣下聘用代表律師,便需繳付律師費及有關開支。如最終獲得勝訴,閣下亦可向法庭申請訟費命令使被告償還訴訟費用,但一般而言,有關訟費未必能夠全數取回。
2009-04-16 18:19:11 補充:
訴訟過程中閣下亦可能需要專家報告 (例如醫生、機械工程師或測量師報告),並可能需要專家出庭作證,所涉的開支及費用需由閣下支付。但如果最終獲得勝訴,法庭可頒令有關費用由被告支付。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howDoIFindALawyer/answer/q2.shtml
2009-04-16 18:23:40 補充:
想問多條就係,如果搵律師行出律師信,費用大約幾多呢??
答:確實的數目並不清楚,因每個個案都有所不同。但如祇是單純的由律師代發一封追討欠債的信件,費用約為幾百元不等!但我始終不是專業人士 ,請你最好尋找一些免費的法律意見 。
你可以試登入 ‘
www.dutylawyer.org./hk ’是一個由當值律師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也可以撥 25213333 或 25228018 是一個電話法律諮詢計劃 ,提供 24 小時的電話查詢服務 。
希望可以幫到你 !
2009-04-16 18:27:58 補充:
還有這參考這些資料和建議。
我能夠成功取回款項嗎?
閣下必須考慮被追究責任的人、商號或公司是否有付款能力。如果被追究的那一方:經已失業或破產;
沒有私人錢財、個人資產及任何貴重物品;
經已停止營業;或 負債纍纍,
即使閣下勝訴,法庭也未必能夠協助閣下取回所有應得款項。另一方面,如果閣下願意接受小額分期償還的安排,或能收回部分款項。因此,閣下可嘗試與欠債人(或理虧一方)磋商分期付款的安排而不用訴諸法庭。
假如被追究責任的人已破產或有關公司已清盤,閣下很可能無法收回應得款項。如欲查看個人破產或公司強制性清盤紀錄,可聯絡破產管理署 。有關公司自動清盤紀錄,可向 公司註冊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