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大概的狀況如下:
我方為汽車,對方為機車,
嚴格說來應該是算我揰到對方,
做筆錄時我說我當時闖黃燈
(因為當時路人說絕對不能認有闖紅燈,否則會開紅單),
但對方的筆錄是我闖紅燈
(實際上應是我沒看到對方,所以闖紅燈)
雙方的車皆受損,對方有受傷(目前看來傷不算嚴重,不用住院)
我想請問:
1.保險公司(富邦)的"理賠項目有那些部份"?
2.我的車是否也可以算在理賠內,還是只賠對方的部份?
3.很怕保險公司到時無法賠償對方全部金額,這樣我是否要支付 不足的部份?
4.理賠人員說理賠是看我的責任來做理賠,若我闖黃燈,責任是一半,有可能只賠對方一半(看有沒被開紅單而定),是這樣嗎?
5.是否全交由理賠人員處理就好?我需要做什麼嗎?
6.還有什麼事項是我要留意的?
麻煩達人儘量詳細解說及補充,謝謝~
更新1:
關於險種的部份我再查一下, 我方的車是1.5的 保費四千多(之前無任何理賠記錄)
更新2:
險種是保政府規定的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傷害+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