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打工就比人告

2009-04-13 7:40 am
我係一間大型既公司做左幾個月...簽左約..
份約有寫一簽就代表要做到5月,
但係約就冇寫過做唔到5月要賠,,
我簽左約之後,做左2個月到就想走...
點知佢地係咁留難我,又話要賠,,又話點,,
但係我都跟足份約講,比左一個月既通知期佢..

佢宜家竟然告到去小額錢債到,追我$9000幾蚊...
話係要請人代替我同埋行政費...
其實,咁樣追討呢d費真係可以去小額錢債咩

同埋,我又可以點呀,

回答 (3)

2009-04-14 8:30 am
✔ 最佳答案
朋友,你的提問,是涉及了兩個層面,
一個是勞資關係,另一個是民事訴訟。

正如你所說,你離職前,跟足僱傭合約上面所說的,已給予僱主一個月的通知期,在勞工法例的層面,你已做足了本份,並沒有問題。

另一方面,關於該僱傭合約的問題,一簽便代表了要做5個月,這份合約的內容,並非可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因為這涉及了民事訴訟,需要由法官研究合約的內容而作出判決。

我在這裡也並不能給你一個確實的答案,因為已超出了一般勞工法例的範疇。


本人強烈建議,你先帶同你的僱傭合約,必需到你工作地區的勞工處找勞資關係科,由勞資關係主任先詳情了解你的僱傭合約內容,才可以給予你下一步的處理方法,我們未曾對你的僱傭合約了解過,不能罔下結論,否則,恐防給了你錯誤的訊息。
2009-04-17 8:25 am
Q1: 咁樣追討呢d費真係可以去小額錢債咩
A1: No! The dispute is employment related. Therefore, it should go to Labour Tribunal (勞資審裁處) instead of Small Claims Tribunal (小額錢債審裁處).
Q2: 我又可以點呀
A2: Don't worry! You got the answer already. You will win the case as (i) 約冇寫過做唔到5月要賠; (ii) 你都跟足份約講,比左一個月既通知期佢.
唔好比你公司大到,到時實話實說,反過來你公司輸了仲要比堂費你呢!
而家先到以下網址了解下什麼是勞資審裁吧。


2009-04-17 00:27:49 補充: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labour.htm#1
2009-04-13 7:53 pm
你依家係咪搵緊工或者想轉工?係就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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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3: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2000051KK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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