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律詢問

2009-04-13 5:58 am
我朋友一家住公屋, 在上一次的入息申報中漏報了部份入息, 雖然之後已去房署補報, 但最近收到檢控, 通知需要上庭, 請問他需要請律師嗎 ? 這類案件有案例嗎? 會負上法律責任嗎??

回答 (3)

2009-04-20 4:57 am
✔ 最佳答案
對樓上網友的意見,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樓上網友認為隱瞞或漏報,都沒有太大的分別,都會被判有罪!這說法不能成立!
蓄意隱瞞和無心漏報,兩者的分別差天共地!如提供的案例中所言,被罰者是蓄意隱瞞資產,所以受到法庭懲處!
而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公屋租戶必須如實填報資料。《房屋條例》要求公屋租戶呈報各項有關資料,若租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有因此少收租金,法庭可依例加罰少收租金的三倍罰款。
房屋署和法庭針對的,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並非無意間遺漏填報資料!當然就算是無意間漏報資料也是違法,但嚴重性就相對減輕很多!罰則斷無上述例子般重!
我想問樓主朋友是主動向房屋署補回遺漏的資料,還是被房屋署質疑後才被動地補回呢?如屬前者,則可以證明該名戶主並無蓄意隱瞞之心,祇是一時疏漏,當發覺出錯後已經立即主動更正!如屬後者則就算真是一時疏忽,但依然構成隱瞞的嫌疑!根據房屋署的條例,因填報資料問題而被送上法庭的,不管罪名是否成立,都有可能會被收回公屋單位!當然這是最壞的一步!
會負上法律責任嗎??
答:當然會負上法律責任,現在被控告不就是牽涉入法律訴訟裡嗎?要避免受刑責則要視乎可否令法官相信,真是一時疏忽導致資料申報錯誤,而並非刻意隱瞞!
需要上庭, 請問他需要請律師嗎 ?
答:不知是要上那一級的法庭呢?因為律師的類別和收費不一樣!有些法庭由律師代表會較為理想!他如果委託律師上庭,作用當然不是如樓上網友所言祇是代為認罪!主要作用是陳述戶主漏報資料祇是無心之失,希望借助律師的專業知識,去解釋和開脫法庭的指控!就算未能完全勝訴也希望可以向法官求情,以減輕懲罰!這些法律程序並非我等無經驗的小市民可以應付的!
但我們始終不是專業人士 ,最好尋找一些免費的法律意見 。
你可以試登入 ‘ www.dutylawyer.org./hk ’是一個由當值律師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也可以撥 25213333 或 25228018 是一個電話法律諮詢計劃 ,提供 24 小時的電話查詢服務 。

希望可以幫到你 !
2009-04-19 11:23 am
您好,雅虎新建了一個很不錯的關于香港房地產方面的網站,上面有不少租房,買賣房產的信息和常見問題解決方案。

http://www.yahoo-real-estate.info/

祝你好運!
2009-04-13 8:14 am
其實, 隱瞞 或 漏報, 都沒有太大的分別, 都會被判有罪, 至於判刑的輕重, 就要看案情的嚴重性。
如果是有罪和冇罪的爭議, 當然請個律師爭取較大的贏面, 但請個律師認罪, 我個人就覺得作用不太大。
無論怎樣, 找個律師傾談一下案情也是好事, 談話費花不了多小錢, 尋求一下專業意見都是可行的。

以下是一個個案:
節錄自 (星島)6月29日 星期日
首次宗前公屋租戶因向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刻意隱瞞所擁有資產及收入,以避免繳交雙倍租金,遭法庭判處即時監禁。
涉案前公屋租戶被裁定「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成立,被判罰即時入獄兩星期和須繳交相等於房委會少收租金的三倍款額,即54000多元罰款。
被告一家於1995年起入住青衣長亨村,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被告須由2006年開始及以後每兩年申報家庭總收入,以確定其租金水平。
在2006年度的入息申報表上,被告刻意隱瞞由他及妻子所擁有的9個物業,二人為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以及定期存款利息。
由於被告隱瞞資產和收入,以致由2007年4月1日起,仍可繳交每月1375元的普通租金,而非應繳的3178元雙倍租金連差餉 。
被告於今年6月5日在荃灣 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即時被還柙,至6月19日判刑。
自2006年1月至今,連同上述個案,房委會共錄得223宗被法院裁定「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的個案。當中4宗個案的被告被判處即時監禁,7宗獲判緩刑,其餘獲判罰款或履行社會服務令 。
房屋署 發言人提醒公屋租戶必須如實填報資料。《房屋條例》要求公屋租戶呈報各項有關資料,若租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有因此少收租金,法庭可依例加罰少收租金的三倍罰款。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21: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2000051KK0188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