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樓上網友的意見,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樓上網友認為隱瞞或漏報,都沒有太大的分別,都會被判有罪!這說法不能成立!
蓄意隱瞞和無心漏報,兩者的分別差天共地!如提供的案例中所言,被罰者是蓄意隱瞞資產,所以受到法庭懲處!
而房屋署發言人提醒公屋租戶必須如實填報資料。《房屋條例》要求公屋租戶呈報各項有關資料,若租戶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有因此少收租金,法庭可依例加罰少收租金的三倍罰款。
房屋署和法庭針對的,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並非無意間遺漏填報資料!當然就算是無意間漏報資料也是違法,但嚴重性就相對減輕很多!罰則斷無上述例子般重!
我想問樓主朋友是主動向房屋署補回遺漏的資料,還是被房屋署質疑後才被動地補回呢?如屬前者,則可以證明該名戶主並無蓄意隱瞞之心,祇是一時疏漏,當發覺出錯後已經立即主動更正!如屬後者則就算真是一時疏忽,但依然構成隱瞞的嫌疑!根據房屋署的條例,因填報資料問題而被送上法庭的,不管罪名是否成立,都有可能會被收回公屋單位!當然這是最壞的一步!
會負上法律責任嗎??
答:當然會負上法律責任,現在被控告不就是牽涉入法律訴訟裡嗎?要避免受刑責則要視乎可否令法官相信,真是一時疏忽導致資料申報錯誤,而並非刻意隱瞞!
需要上庭, 請問他需要請律師嗎 ?
答:不知是要上那一級的法庭呢?因為律師的類別和收費不一樣!有些法庭由律師代表會較為理想!他如果委託律師上庭,作用當然不是如樓上網友所言祇是代為認罪!主要作用是陳述戶主漏報資料祇是無心之失,希望借助律師的專業知識,去解釋和開脫法庭的指控!就算未能完全勝訴也希望可以向法官求情,以減輕懲罰!這些法律程序並非我等無經驗的小市民可以應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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