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唔可以即時解僱,唔駛賠?

2009-04-11 11:14 pm
我有個好差既員工,剛請佢時表現ok,過左試用期就開始現形,罪狀如下:
1.每天上班遲到一小時至兩小時以上,而且在收兩封警告信後,越來越遲.(佢有打咭,有証有據)
2.晚晚去浦完,第日就話自己病左,打電話返公司話唔返.從來無補醫生紙,
3.因為晚晚浦,返工就訓教.試過要同事拍醒.
4.上班時間,不知所蹤,要打電話俾佢,先搵到佢.
5.唔肯著制服,日日都話洗左,唔見左.
6.唔肯同其他同事合作,其他同事忙到死,佢就煲電話粥或呆坐.
7.跟跟下個客,走左人,個客向公司投訴,影響公司聲譽.
8.一有野做就閃人,做死其他同事,其他同事好唔滿意,
9.成日坐埋一角SEND短訊打電話.
10.叫埋D朋友返公司傾計,唔理客.
11.上班時間帶埋冷衫返公司編織.

仲有好多,寫都寫唔完,已經俾左兩封警告信俾佢,一樣係感,可唔可以即炒唔駛賠?
2009-04-08 00:13:45 補充

回答 (3)

2009-04-21 9:06 pm
✔ 最佳答案
基本上你出左兩封警告信俾佢之後,佢再犯,你都可以即時解僱,唔駛補水俾佢走人啦~~仲諗咩吖??炒左佢啦~~
參考: me
2009-04-21 1:03 am
只用遲到及收了兩封警告信俾佢,第3次再犯, 便可以即炒唔駛賠....但要出糧給巳上班日子給他(不要賠具其它錢)
2009-04-12 12:09 am
這位員工已犯了"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如1,5) 和 "慣常疏忽職責"(如3,4,8,9),可以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員工,你只需出番未發的工資,未放的年假薪酬比佢(你話佢剛過試用期,我估佢未做夠1年,所以都冇年假).

假如你打算再給予他多一次機會,可出封最后警告信給他,記得字眼要强硬,而且說明如有再犯,會即時解僱他.
參考: Labour Department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30: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1000051KK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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