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賣方可否反價?

2009-04-11 8:31 pm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賣方可否反價?如賣方反價?買方拒絕交易,買賣方分別要負乜後果?

回答 (3)

2009-04-11 10:57 pm
✔ 最佳答案
原則上, 如果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 除非條文有註明雙方在某日期內可作冷靜考慮期, (如1-2個月等); 否則買賣雙方都必須遵守合約. 但原則歸原則, 在下面情況下, 該合約仍然可視為無效;
1) 合約簽署時, 買賣任何一方可不足18歲, 又沒有合法監護人加簽. (這種情況祗可能發生在一些地產公司簽約,不可能發生在律師事務所內).
2) 有明顯証據, 買賣一方有誤導欺騙行為而引導簽約; 但要對方舉証. (如在律師面前簽是很難舉証的)
3)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後, 有威脅對方簽署的.也要對方舉証. (如在律師面前簽是很難舉証的)
如上述情況都不是, 那合約就是100%合法合約了.
賣方如反價, 買方可完全不理他 (除非你接受他的要求); 最好在他提出反價時要求他書面文字提出, 如你同意; 則無問題; 否則拿作日後証據, 告他毀約, 要求賠償.
用拖字訣; 不睬, 不理, 不回, 不答............ 等回合約之交樓期到, 由律師向法庭申請強制性收樓, 這樣你勝算是100%的, 他更要付高昂堂費. 再者, 你可拿他反價証據, 如樓價下跌時; 進可要樓, 退可獲取如叵額賠償. 你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2009-04-12 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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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好運!
2009-04-11 9:59 pm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 隻方都會受到合約的保障, 如果未得雙方的同意, 一般都是不可以更改的, 大家都要履行合約的責任的。

誰人沒有履行合約, 就是違反合約, 即毁約。

誰人毁約就應該依照合約的條款來賠償。一般的臨約毁約, 一般是賠訂的一倍 及 支付雙方的地產代理的佣金, 但實際怎樣, 是要根據合約的條款來作依據的。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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