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原則上, 如果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 除非條文有註明雙方在某日期內可作冷靜考慮期, (如1-2個月等); 否則買賣雙方都必須遵守合約. 但原則歸原則, 在下面情況下, 該合約仍然可視為無效;
1) 合約簽署時, 買賣任何一方可不足18歲, 又沒有合法監護人加簽. (這種情況祗可能發生在一些地產公司簽約,不可能發生在律師事務所內).
2) 有明顯証據, 買賣一方有誤導欺騙行為而引導簽約; 但要對方舉証. (如在律師面前簽是很難舉証的)
3)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後, 有威脅對方簽署的.也要對方舉証. (如在律師面前簽是很難舉証的)
如上述情況都不是, 那合約就是100%合法合約了.
賣方如反價, 買方可完全不理他 (除非你接受他的要求); 最好在他提出反價時要求他書面文字提出, 如你同意; 則無問題; 否則拿作日後証據, 告他毀約, 要求賠償.
用拖字訣; 不睬, 不理, 不回, 不答............ 等回合約之交樓期到, 由律師向法庭申請強制性收樓, 這樣你勝算是100%的, 他更要付高昂堂費. 再者, 你可拿他反價証據, 如樓價下跌時; 進可要樓, 退可獲取如叵額賠償. 你是百利而無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