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玩啦!
邊個話拎住張【身分證收據 ROP140】就可以出境,係香港都唔出得境啦。連出境都唔得,點入澳門境呀!
仲有仲有;唔好成日將依張野叫【臨時身分證】、【行街紙】,依張咁既野[ROP140]正式黎講,只係證明你暫時發記了身分證的申請。
拎住[ROP140]要【回港證】、【特區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先可出境。
澳門方面一路都無講過接受【身分證收據 ROP140】
你自己睇睇啦,駁唔駁得過?你諗諗啦!
http://www.fsm.gov.mo/psp/sm/default.htm
2009-04-13 20:23:54 補充:
僅持有以下證件或以下所指之非本澳居民方可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
1. 有效的護照;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當局簽發的單程或雙程通行證或其他旅行證件;
3.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
4. 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三日 國際勞工組織第108號公約所指的海員身份證;
2009-04-13 20:24:20 補充:
5. 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一所指的飛行執照或附件九所指的機組人員證明書,但僅以在執行工作時為限;
6. 經 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議定書修改的 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二十八條所指旅行證件;
7. 法律或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國際條約所規定的其他證件;
8. 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9. 就無須持護照而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特區達成協議的有關國家的國民或地區的居民。
2009-04-13 20:25:37 補充:
你都係拎番本【特區護照】過澳門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