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破產人士的強積金,不會用來還債的,除非你在破產期間簽署拿取或移動,都會被破產官員全數撥歸受託人用以償還債務!所以在破產期間不要移動或簽署強積金。另外如果你在61歲至65前破產,咁你破產時就要向破產法官申報,由法官判你的強積金是否要用來還給債權人,通常法官都會將強積金戶口的錢判給破產人士,強積金可繼續供。如你破產期橫跨65歲,65歲可取回強積金,到時法官大多數會將你的強積金用來還給債權人,你只可拿回多出或以後破產期應用的生活費。61歲至65歲前(要視呼你強積金的錢銀碼多少而判,通常兩萬以下都會留給破產人士的。)人壽保險都一樣,兩萬以下而又停供的保險都會留給破產人士的,但都係在破產期完同追溯期完全不可拿取或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