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填寫 周年收入.....財產說明書呢!心急人!

2009-04-10 9:25 am
本人以申請破產,前2日收到破產官要我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因我之前没有報我有份parttime,現報返比破產官知,得唔得呢?但我又無份正明可以比佢知,我應怎辦?
咁點填D收 入來源,我租人屋住,佢會唔會問你,無收入怎交租呢?
我家人唔知我申請破產,我填收入來源,填我家人支付有冇問題?我家人又會唔會知呢?急!急!急!
同時有冇人知道點填最好呀!十萬火急!萬分多謝!!!!!

回答 (1)

2009-04-11 3:00 am
✔ 最佳答案
本人以申請破產,前2日收到破產官要我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因我之前没有報我有份parttime,現報返比破產官知,得唔得呢?有冇人知道點填最好呀?
答:請問你是剛獲破產令不久,第一次收到周年申報表嗎?無需緊張!有幾點你先攪清楚,請問你破產後初期是無工作和收入的嗎?即是你無收入上繳署方還債,而署方亦無固定的生活費額給你!對嗎?即是你在收到周年報表前,並無再接觸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
關於你那份兼職的問題,可以有幾個處理方法。第一你如實申報所有的兼職收入,署方會視乎數目去決定是否要你上繳部分以作償債。但通常兼職的數目不會太多,故要上繳的可能性比較低。但署方可能會問你為何有工作和收入,不立即通知署方?你可以用不清楚申報手續作辯解,現在周年報表中不是已經如實申報嗎,表示你無意隱瞞!
第二是你隱瞞這份兼職,不作申報!後果當然是他日東窗事發時會被申斥,或者會被延長破產期限至最多八年!
第三是祇申報部分以作保險之用!因為兼職工作可能並非穩定,可有可無,故收入並無保障!該些數目微不足道,令你無需上繳之餘亦盡了申報之責,總比完全隱瞞但被人發覺為好!
請注意第二、三兩種方法,並非鼓勵你欺瞞政府!祇是填寫周年報表,最簡單就是無收入,由家人供養!現實中不少人也是以這理由度過破產期,但其實他們是有實質收入的!祇是從事現金收入的工作!
但我又無份正明可以比佢知,我應怎辦?
答:你如果選擇如實申報,那你根本無需隱瞞,無證明就直說無證明!如署方不相信就直接提供僱主資料讓其查詢,一些無僱主的如做小販則同樣直說就可以了!
咁點填D收 入來源,我租人屋住,佢會唔會問你,無收入怎交租呢?
答:收入來源如上所言去申報!但你租屋住就有問題了!理論上你作為破產者,是不能以你的名義去租屋住的(最好以家人的名義去租)!因為在破產期內你是無任何還款(假設欠租)的責任和去承諾還款的能力的!在破產期內你已是一無所有,如何有跟人簽訂租約,協議定時交租的能力呢?隨非得到破產管理主任的批准,並將該租金計入你的生活費內,你才可以租屋住!
但你顯然並未申報.....?!更遑論得到批准!你的問題中也意識到署方會起疑問了!建議你一是隱瞞租屋住!二是立即跟業主商討,更改租約上租客的簽署人!
我家人唔知我申請破產,我填收入來源,填我家人支付有冇問題?我家人又會唔會知呢?
答:你可以選擇填寫無工作收入,由家人供養!不過你要告知家人你破產的事和申報的詳情,否則萬一署方聯絡他們詢問,他們答不上來就麻煩了!其實一家人又何需隱瞞呢?大家開心見誠的說清楚,總比遮遮掩掩的好!破產其實也非做錯事,祇是不善理財,破產是承擔責任的表現,承諾以後改過便是了!
參考: 個人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4: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0000051KK0016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