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日反黑拉左廿幾弋單野有d野想問!!

2009-04-10 8:08 am
琴日我男朋友比人拉左><
如果弋卧底搵佢,叫佢介紹佢入黎呢個社團..
但我男朋友系唔知佢系卧底..
咁我男朋友就介紹左佢啦
點知食食下飯成班比人拉左..

1.咁我想問有無機會保釋??
2.會告我男朋友d咩??
3.多數會點判?
更新1:

依加除左我男朋友同佢大佬唔比保釋之外 其他人刀可以走.. 星期六要上庭>< 咁個日有無機會保釋?? 系米已經代表好大罪?

更新2:

我男朋友今日上左court,, 保釋吾到>< 如果請律師,,, 多數會幾錢1堂!? 同埋控方個邊冇完全掌握既證據... 大多數刀系卧底講,, 旦淨系得卧底講姐! 依加吾止話佢自稱,介紹人入會,從事三合會活動 仲告佢dd,,,

更新3:

佢衰一安K 依加律政告佢販賣 下堂上KC 會唔會轉上地院?? 但律政個邊全部刀系得卧底既證供 除DD有證物 但佢告我男朋友DD既日期系07年 雖然依加先告佢 但有無可能由07年個時既判刑判佢?? 真系唔該哂你丫'' 麻煩左你咁多時間=]

回答 (2)

2009-04-10 12:09 pm
✔ 最佳答案
1. 通常涉及有組織罪案, 保釋機會較細. 因為差人可能重有其他目標, 而唔想疑犯保釋後通水 / 妨礙查案. 但每單case都唔同, 不能一概而論.

2. 我無睇到成單案, 只可靠你講嘅去提供參考意見. 照睇起碼告佢兩條:
佢介紹人做黑社會, 己犯咗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22(2)條 - 煽惑他人成為非法社團成員:
任何人煽惑、 誘使或 邀請他人成為非法社團成員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 或對他人使用暴力、作出威脅或恐嚇以誘使該人成為非法社團成員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2年.

佢哋坐埋食飯, 本來唔係乜嘢. 但佢哋在飯局中介紹人入黑社會, 咁個飯局已經可被視為黑社會集會 [根據R. v. Wong Sik Ming HCMA 1074/1996一案]. 咁己犯咗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20(1)條 - 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
任何人如屬非法社團的成員, 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或參加非法社團的 集會,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 可處罰款$20000及監禁12個月.

如果佢有同個卧底講佢自已係社團中人, 咁就犯多一條<社團條例>第20(2)條 - 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
任何人如屬三合會社團的成員, 或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 或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則不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否在香港成立, 該人亦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 可處罰款$100000及監禁3年.

3. 如果佢唔認罪, 而經審訊後被定罪, 判刑大約如下:
自稱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 3-4個月
煽惑他人成為非法社團成員: 3個月
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 9個月
三條罪會同期執行,即係會入獄大約9個月

2009-04-10 13:24:35 補充:
法庭剛收到單案, 唔知乜頭乜路, 所以法官俾唔俾被告保釋, 好大因素係取決於警方 / 控方嘅意向. 通常如果警方反對, 例如話會影響調查, 咁法官係會接納, 而唔俾被告保釋.

2009-04-10 13:27:56 補充:
警方唔俾被告保釋, 好大機會係認為俾佢擔保會妨礙警方查案, 所以唔俾保釋. 因此佢上裁判法院時, 申請保釋亦好大機會唔會批. 佢只有申請高院擔保. 即係請律師去高等法院申請俾佢擔保. 如佢想咁做可請律師代辦.

2009-04-10 13:32:00 補充:
俾唔俾被告保釋, 有好多考慮因未素, 唔係唔俾保釋就一定好大鑊. 請參看小弟之前有關保釋嘅答案: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8020200335

2009-04-12 01:37:21 補充:
即係我講嘅三條中哂, 另加一條DD. 佢衰乜嘢DD? 幾多?

court仔官司請大狀第一堂 (brief - 即係連睇文件同開會) 約 2萬, 另加8千細狀. 之後每堂1萬, 細狀4千. 全程約8-10萬走唔甩. 亦可唔請大淨請細. 約5萬搞掂.

2009-04-12 01:50:12 補充:
有臥底做証, 走得甩機會好微. 差人唔夠料唔會拉人, 廢事臥底身份曝光. 做得嘢就手頭一定夠料. 加上臥底係差人, 你話個官信差人定古惑仔?

老實講, 如果DD數量唔多, 倒不如認罪. 慳番律師費之餘, 重即減三份一, 唔計DD大約判6隻, 扣埋行為良好, 堅靶4隻. 好快過啫. 留番d律師費安家好過.

2009-04-12 01:52:01 補充:
嗱, 老實呀! 答咗你咁多, 唔好睇完就del咗條問題呀...

2009-04-12 02:06:00 補充:
提提你: 快 d 入煙俾佢啦! 監房 "埋枱" 要俾煙...

2009-04-13 00:43:54 補充:
1安 = 28.35克. 佢係新判刑指引出場前出事, 會用舊指引. 販運25克以下的K仔判刑由法官決定. 25克以上至400克以下判刑是2-4年監禁. 我唔知你話1安係純度定粉末重量. 所以多25少過25都列俾你睇.

2009-04-13 00:45:57 補充:
應該上地院.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4-25 2:57 am
Bing.......Bingo....!

收錄日期: 2021-04-21 13:14: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10000051KK00022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