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樓上既住戶由早至晚12點都係間屋度跑黎跑去,而且仲不停係間屋度跳,呢D算唔算係噪音既一種??
答:祇要你覺得鄰里的聲響和動作會對你造成滋擾,那當然可以算是噪音的一種!而政府對鄰里噪音的界定如下: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均受《噪音管制條例》監管。多類住用處所的噪音源都可能對他人構成滋擾,例如:
音響裝置
卡拉 OK 器材
電視
樂器
此外,於公眾地方、露天市集、街道及公園等地方進行的活動,如不善管理,亦會產生對他人構成滋擾的噪音。
http://www.gov.hk/tc/residents/environment/noise/airneighcomindnoise.htm
上述資料雖然並無指明行為動作的聲響是否噪音,但其意義是有限制噪音擾人的規管。
我可唔可以去物業管理處度投訴??
答:你當然可以向管理處投訴,並要求管理處代向該住戶作出勸諭!這是先要和必需做的第一件事,因為各人對噪音的定義都有所不同,你要求管理處上門作證該戶發出的噪音,確實令人難以接受,而且是真有其事!再先由管理處跟對方交涉,如仍未改善則可向環保署和警方作出投訴,這時管理處可以替你作證!故此最好先向管理處要求協助!
注意投訴噪音祇在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或公眾假期的全日,請看下列資料。
第4及5條的規定均由198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
條例第4條為一般規定,用以管制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屬這類性質的擾人噪音。
條例第5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某些噪音。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冷氣機等噪音。
「住用處所」一詞指獨立住所或住戶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大廈可能商住兩用,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大廈非住宅部分發出的噪音受條例第13條管制。
http://www.epd.gov.hk/epd/noise_education/web/CHI_EPD_HTML/m3/ordinance_7.htm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