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可以在你自己的網頁, 或在你自己的BLOG中, 或透過Facebook通知你的友群。
根據 地 產 代 理 和 營 業 員 操 守 守 則 第 3. 7. 2
地 產 代 理 和 營 業 員 應 避 免 做 出 可 能 令 地 產 代 理 行 業 信 譽 及 / 或 名 聲 受 損 的 行 為 。
持 牌 人 如 沒 有 遵 照 及 遵 從 《 操 守 守 則 》 , 可 能 會 被 視 為 並 非 作 為 持 牌 人 的 適 當 人 選 , 繼 而 影 響 他 們 持 有 或 繼 續 持 有 牌 照 的 資 格 。 持 牌 人 並 可 能 因 此 受 到 紀 律 處 分 。
任 何 市 民 若 有 理 由 相 信 有 地 產 代 理 沒 有 遵 守 《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第 511 章﹞ 及 其 附 屬 法 例 的 規 定 或 條 文 , 或 有 失 職 行 為 ,可 向 監 管 局 投 訴:
您 可 以 透 過 書 面、 電 話、 或 親 身 前 來 監 管 局 投 訴 。
書 面
若 以 書 面 投 訴 , 信 件 可 寄 下 列 地 址 :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48 樓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投 訴 部 經 理 收
或 傳 真 投 訴 部 (傳 真 號 碼 :21199022)。 您 亦 可 以 下 載 本 局 投 訴 表 格 , 填 妥 後 寄 回 或 傳 真 本 局 投 訴 部 。
電 話
您 可 以 致 電 監 管 局 的 24小 時 投 訴 熱 線 (電 話 號 碼 : 2117 8600 或 2111 2777)。 熱 線 在 辦 公 時 間 會 由 本 局 投 訴 部 當 值 投 訴 主 任 接 聽 , 若 線 路 繁 忙 或 非 辦 公 時 間 未 能 即 時 接 聽 , 您 可 以 把 名 字 和 聯 絡 電 話 留 在 留 言 信 箱 , 當 值 主 任 將 盡 快 與 您 聯 絡 。 以 電 話 作 出 的 投 訴 , 須 於 稍 後 以 書 面 確 定 投 訴 內 容 及 事 項 。
親 身
您 可 以 在 辦 公 時 間 內 親 身 、 或 授 權 代 表 到 本 局 投 訴 部 辦 公 室 , 向 本 局 職 員 投 訴 。
辦 公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 時 45 分 至 中 午 12 時 45 分
下 午 1 時 45 分 至 下 午 5 時 45 分
星 期 六 ,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