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基如何迫害那些相信上帝的人?

2009-04-09 7:00 pm
反基如何迫害那些相信上帝的人?我們作為信徒有甚麼經文能夠引用,警醒自己免得自己掉進惡者的圈套?
更新1:

那敢問hearttorealize所有信徒都犯強姦、殺人、非禮、性暴力嗎?這又是否閣下過於主觀只針對個別案例企圖以此說所有信徒都如此?

更新2:

clive,hearttorealize,eden: 你們貴為基督教版常客,請問你們在這裡都是做甚麼的?喝茶、吃餅、聊天?還是發表個人偉大反基言論及進行攻擊基督教的行為? clive,你真敢說,你清清楚楚說發問為攻擊基督教,由你說說你在基督教版如何愛護、稱讚信徒及基督教吧?

回答 (5)

2009-04-17 10:47 am
他們沒有,但有人針對信徒,不停在說他們強姦、非禮,殺人,請問這又是甚麼意思呢?

強姦的神父或牧師有人撐?你別說笑了,他們的罪己由他們自己剩擔了,與一己信徒又有甚麼關係?自己的罪應當自己擔擋,作為信徒應盡可能不去犯此等罪!但有人不論大與小的錯都有犯卻來指別人有錯,每次發問都只會指教會有淫牧,你們有反思過自己在說甚麼嗎?你們的標準又是否"反對有理,信教無理"?
2009-04-17 8:01 am
迫害?
哈 -- 哈 -- 哈 --
你真攪笑,你知道甚麼才是"迫害" 嗎?
佢地有冇強姦你,有冇性虐小童,有冇非禮下屬,有冇殺人滅口?
如果都冇,那是比一些基督教壞份子要好多了。

我不基,也不反基。是多咀的過路人,睇熱鬧。

反問你: 強姦殺人的犯罪牧師/神父,有基督徒盲目地去撐,為他們說好話;沒有強姦殺人的網友,卻被你們駡個七個一皮。 這是甚麼樣的道德標準? 你會反思嗎?
2009-04-10 5:18 am
反基如何迫害那些相信上帝的人?
不要說得這麼嚴重,任何人都可以發他的言論,當然如言論過激有時帶點火藥味.你是基督徒嗎,要凡事忍耐,凡事包容.事實上基督徒也是人,也有可能做錯事,他們講的有的也是事實,所以你我也要儆醒.禱告.
2009-04-09 8:16 pm
迫害? 言重了!在知識+造成一些滋擾, 不算迫害吧! 那些朋友當然不會蠢到以為所有基督徒都作姦犯科吧! 可能是受了氣, 發洩一下吧! 人在怒氣中, 難免少了理性, 人之常情!以一些案例來証明基督徒"原來如此"是輕而易舉之事, 唔通舉一些基督徒做好事的例子咩? 怨毒, 腐餂人的心靈; 報復, 以惡易惡, 何苦?
我們還是祝福他們吧!


2009-04-10 00:07:07 補充:
"基督徒=人渣"論, 我相信不是每個反基人士都淪落到這種境界吧!恨基督徒恨至這地步, 走火入魔, 可悲!
參考: 常理
2009-04-09 7:42 pm
有呀!我有基督徒點樣解釋聖經傷害基督徒實例,有時連自己人迫害自己人也不去反思,還談什麼真理.
眼只看到別人的針,但看不見自己眼裡的木樑.
曲解亞當夏娃裸體 傳道人侵犯15歲教友 (明報) 10月 18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男傳道人去年受聘於大埔區一間基督教會,但他初來甫到便利用神職人員身分,以不同藉口不斷性侵犯一名15歲女教友。他為求目的甚至背叛信仰,歪曲《聖經》教義令少女就範。事件被教會揭發,他在崇拜時間向會眾公開認罪,並自行向警方投案。他昨日於區院承認7項非禮罪,其餘7項非禮及非法性交罪名,則獲律政司不起訴。法官指被告加入涉案教會不久便犯案,對事件表示驚訝。
控罪指受正統神學院訓練的被告曾照福(46歲),去年加入大埔區一間教會任職傳道人。在去年7月至11月間,他不斷非禮教會內一名15歲女教友。
承認7項非禮還押小欖候判
被告暫還押小欖看管,以等候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至本月31日宣判。一直與他十指緊扣出入法庭的妻子,依依不捨目送丈夫被押走,其後由數名親友陪同離開。
案情指事主與母親同住大埔區,02年開始參加涉案教會聚會活動,去年7月被告剛加入該教會任傳道人。
事主向警方表示,被告時常以講道、按摩及學琴等藉口,趁她家中無人時上門探訪,並伺機侵犯。要求按摩口交,教會房間施暴,事主指當被告講解《聖經》「創世記」時,指亞當與夏娃因坦誠相處,才在伊甸園赤身露體,遂要求兩人在家中「有樣學樣」。被告又要求「裸體按摩」,不但向事主「上下其手」,更對她的胴體讚口不絕。他又要求「赤裸聊天」,好讓他講解性知識,並要求互相口交。當他教授鋼琴時,又藉故要求事主替其手淫。此外,被告曾在教會房間向事主施暴。他一度聲稱母親剛去世,表示需要獲取安慰,要求與她擁吻和口交。當兩人擁吻時,他甚至要求吮吸事主的乳頭,直至她大呼疼痛,被告才停口。
女傳道人家訪揭發
由於被告要求保守秘密,事主的教會生活只好在惶恐和尷尬中度過。直至本年3月,該教會一名女傳道人家訪事主,才揭發被告獸行。教會牧者翌日當面質問被告,他承認曾侵犯該女教友,及後並在教會崇拜聚會中向會眾公開認罪,然後自首。
【案件編號:DCCC454/06】

 人面獸心的牧師被告張偉忠(41歲),事發後已辭去職務半年,張在案發前經女事主友人介紹認識,在02年張調任天水圍一團契工作,女事主亦追隨一起,張原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襲擊致身體受傷罪,但傷人罪最終獲控方以交替性質不予起訴,控罪指張於03年11月26日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樂湖居1座一個低層單位內,非禮一名少女,牧師現獲現金5000元續保外出候判。

受害人23歲 智商僅8歲
 23歲的女事主儘管已有成熟的身驅,但案發後經心理評估後證實,她有中度精神發展遲緩,獨立能力及智商只有7歲零10個月大之兒童程度。

 據案情指,女事主於案發日下午約5時半致電張,相約到案發的樂湖居團契會堂會面,張吩咐女事主先買一個安全套,惟女事主沒有買套,只是按時間到達會堂,張甫見女事主,便斥責她無買套,更稱「你將我當係狗啊」,話畢即動手毆打其頸項,扭擰其手臂,張繼而用口咬噬女事主的軀體,包括背脊、手臂、屁股及大腿。

 其後,張欲強行脫去女事主的褲,但遭到女事主極力反抗,張見狀竟自行脫去長褲,逼令女事主為他口交,惟又遭女事主拒絕,此刻張竟忽發奇想,先強行扯脫女事主上衣,命令赤裸上身的她「上下跳、左右搖」,女事主屈服於其淫威下,遵照張的意思;張大飽眼福後,再伸手撫弄女事主胸脯及玉臂,惟變態狎弄仍在後頭,張竟然拿出一條皮帶,仿效刑具鞭打上身赤裸的女事主,張逗留約兩小時後才離開會堂。

無買避孕套 迫口交被拒
 女事主返家被父母發現其身體受傷,惟女事主寧願啞忍,未肯即時指控牧師之獸行,直至翌日女事主召喚一名友人傾訴。因事態嚴重,女事主才在28日即兩日後,由兩名友人及一名表親陪同往瑪嘉烈醫院診斷,醫生在檢查後發現女事主身體遍布瘀傷,包括雙臂、左邊屁股、右大腿及右邊胸壁,事主背部被驗出有多處被人咬傷。

將嘉湖單位作團契會堂
 警員其後從該樓宇的保安錄影帶中發現,女事主在案發當晚8時許才獨自離開事發單位,而張在警誡下表示與女事主有每兩個月一次的親密關係,並習慣會裸體撫摸對方。但他堅稱,從不知曉女事主是一位智障人士。

案件編號:FLCC285/2005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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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09000051KK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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